20180924 - 服務11年非學位社工不獲續約 社總促一校一社工過渡6年

標題:服務11年非學位社工不獲續約 社總促一校一社工過渡6年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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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今學年要求小學實施「一校一社工」,聘用學位社工,但設3年過渡期,保留未持有學位資歷的社工。在一所小學任職11年的註冊社工,6月底突然收到學校通知,因未符學位社工資格,不獲續約,無法再跟進學生個案。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指出,不反對社工全面學位化,但認為教育局應延長過渡期至6年,讓非學位社工有足夠年期進修。

有13年註冊社工經驗的郭姑娘,11年前在一所小學任職社工,學校數年前外購服務,增聘一名學位社工,與她一同負責全校輔導工作。郭姑娘離職前,主力跟進10多個有自殺傾向、虐兒等問題的學生、家長輔導個案,以及協助80多個特殊教育需要(SEN)學童。

部分個案已跟進數年

郭姑娘在6月底突然收到學校通知,因未持學位資歷,新學年不獲聘用。她批評過程倉卒,因7月適逢試後活動,只有3個上課日時間與學生、家長解釋及道別,「有學生聽完喊了出來」。她指部分個案跟進時間長達數年,尤其要取得學童信任及建立關係不是易事,一時間要中斷關係,自己也相當難過及不捨。郭姑娘稱曾向校方提出,希望要多1年過渡,但校方心態認為要「早着先機」,即使設過渡期,仍要盡早執行「一校一學位社工」。

社總引述教育局7月調查數據,指2017/18學年全港約有176名在校非學位社工。社總總幹事許麗明指出,教育局4月底才正式出通告,講述新政策細節,非學位社工沒有時間準備,「過渡期只有3年,非學位社工不夠時間提升資歷,過渡期形同虛設」。她建議若學校社工在2017/18學年,已累積3年或以上前線經驗,再於3年過渡期留任,即做滿至少6年,教育局應容許該校豁免「必須有一個學位社工駐校」的要求,以讓有經驗社工延任。

教局:豁免需社工界共識

教育局指社工界為確保社工的專業質素,向來對學位社工有嚴格的專業學歷要求,故有關建議需取得社工界的支持及共識,現時有社工團體已表示反對設立豁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