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 林林案裁決後始認罪 官拒批全數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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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案裁決後始認罪
官拒批全數刑期扣減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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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求情時聲稱有悔意的被告鍾紀緣,其實有至少3次機會認罪,但均堅持不認罪,直至今年6月才改口認罪,結果法官昨拒給予全數認罪扣減。翻查資料,被告決定認罪時,湊巧是轟動一時林林被虐案兩被告罪成、法官稱判10年監禁也不夠後6天。

3次機會均拒認犯案
庭上透露,被告早於去年1月,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已表示不認罪,後來案件轉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仍堅持不認罪,故案件原定於今年1月審訊。
惟後來被告要求更換律師,加上區域法院法官閱畢案情後,認為案件嚴重,應轉到高等法院審訊,律政司最終轉介案件到高院。高院今年6月8日進行審前覆核,當時被告依然不認罪。至6月26日被告才改口認罪,並於29日通知法庭。

7歲女童凌潤林被母親疏忽照顧,送院時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永久受損,成為植物人,其母及前夫因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於6月20日入罪,當時法官表明對虐兒罪成的母親判監10年也不夠,最終在6月29日判母親入獄15年3個月,前夫入獄4年半。

法官彭寶琴昨分別以8年及11星期為虐兒及刑恐罪的量刑起點,因被告遲認罪,只給予22%認罪扣減,虐兒罪判監6年3個月,刑恐罪判監9星期,當中6星期分期執行。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