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 搖晃掌摑 女嬰淪植物人 狠父囚六年四個半月

標題:搖晃掌摑 女嬰淪植物人 狠父囚六年四個半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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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新手爸爸聲稱通宵工作後,難忍初生女兒哭鬧聲將他吵醒,在家中多次向女兒施以掌摑、搣臉及猛烈搖晃等暴力對待,B女在滿月之前一天昏迷送院,至今仍留醫深切治療部,猶如植物人。涉案新手爸前日承認虐兒及刑事恐嚇共四罪,昨被判監六年四個半月。法官慨嘆事發至今一年多,正常情況下女嬰已屆牙牙學語及學行階段,被告行為與奪取女嬰性命無大分別,縱使日後女嬰奇迹康復,但她右眼已完全失明,左眼視網膜脫落,視力問題將伴隨她一生。

曾任職廚工的廿六歲被告鍾紀緣,被控在一六年十二月上旬至同月廿八日,先後三度在元朗洪水橋的住所故意襲擊及虐待其女兒,以及威嚇傷害其女友母親的人身安全。據辯方律師庭外透露,被告早前曾向懲教署及法庭要求探望女兒遭拒,而被告女友在出事後未有到醫院探女。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透露,社署暫時未有接管該女嬰。

被捕後圖卸責 官指毫無悔意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披露,被告在還押期間向精神科醫生承認他有吸煙習慣,並慣性飲酒長達十年,高峰時每日飲一至兩打啤酒,後來女友懷孕及女兒出生,他才減至每日飲一至兩罐啤酒。精神科醫生曾接見被告女友,女友表示被告容易情緒激動難以自控,但被告向醫生堅稱,案發時他只是輕輕拍打女兒,否認使用暴力。法官指,被告與精神科醫生所說的版本,跟他庭上承認的案情不符,這反映被告被捕後仍試圖逃避責任,毫無悔意。

壓力下犯案非有力求情因素
法官認為本案情節極為嚴重,受害女嬰送院時體重不足三公斤,被告則是成年男子,兩者強弱懸殊,被告一掌擊下也足以嚴重傷害女嬰。辯方聲稱被告是女兒主要照顧者,對女兒非常疼愛及關心,但法官質疑若辯方說法屬真,為何當被告女友也發現女兒臉上有瘀痕時,被告仍察覺不到,被告甚至繼續對女兒掌摑及搖晃施虐?根據案情,被告發現女兒身體冰冷無哭喊時,還用力搣女兒的臉測試她有否反應。法官認為這證明被告慣性對女兒使用暴力,因正常父母不會這樣做,事實上被告在警誡下也自認甚少抱女兒。

法官又指被告工作後疲勞及感到壓力下犯案,實非有力的求情因素。法官引述上訴庭有關虐兒案的指引,重申照顧者縱使飽受壓力困擾,也應有基本責任控制情緒,確保兒童免受傷害。法官接納被告盛怒下才拿刀指嚇女友的母親,但重申持刀恐嚇是嚴重行為,亦反映了被告難以控制其情緒。

被告原於今年一月在區域法院受審,當時他表明不認罪,及後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在高院的審前聆訊仍維持不認罪,直至今年六月底才去信表明認罪,故法庭不能給予正常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只會給予百分之廿二的減刑。就被告承認的三項虐兒罪而言,法庭以監禁八年為量刑起點;被告承認的刑恐罪,法庭則以監禁十一周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減刑後共判監禁六年四個半月。

案件編號:HCCC 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