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 腦部重創失明 女嬰淪植物人

標題:腦部重創失明 女嬰淪植物人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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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新手爸爸聲稱通宵工作後,難忍初生女兒哭鬧聲將他吵醒,前年底在家中多次粗暴對待女兒,包括掌摑、搣臉及猛烈搖晃,B女在尚有一天才滿月當日昏迷送院,經診斷出現嚴重腦缺氧及腦水腫,現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其右眼失明,並且需完全依靠呼吸機呼吸,猶如植物人。涉案新手爸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虐兒及刑事恐嚇共四罪,他在自撰的求情信中,懇求法庭恩准他「望吓個女抱一抱佢,親自講聲sorry」,法官押後至今日下午判刑。

曾任職廚工的廿六歲被告鍾紀緣,昨日承認三項虐兒及一項刑事恐嚇罪,他被控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上旬至同月廿八日期間,先後三度在其元朗洪水橋的住所故意襲擊及虐待其女兒,以及威嚇傷害其女友的母親李藹怡的人身安全。被告昨在犯人欄內一直低頭飲泣,被告的母親則到庭旁聽。

案情披露,被告與女友鄭沛雯於前年事發時分別廿四歲及廿三歲,兩人於一五年底成為情侶但未有結婚,前年三月鄭懷孕,同年十一月廿九日誕下受害女嬰,一家三口在洪水橋雅珊園租住一個兩房單位,女友的母親李藹怡在女嬰出世之後亦搬到單位陪月。不過,被告與李意見不合,經常爭吵,被告亦變得脾氣暴躁,經常責罵鄭及女兒。

指女兒不妥拒立即送院
前年十二月上旬某日,鄭發現女兒右臉有大約三厘米瘀痕,遂向被告查問,被告聲稱與女兒玩才「搣」她的臉,當時鄭已警告被告不要暴力對待女兒。同月十四日,鄭在房內睡覺時聽到女兒哭聲,見被告掌摑女兒並不停叫女兒停止啼哭,及後被告在女兒雙邊腋下提起女兒至自己胸部位置,數度用力搖晃,鄭見狀即時將女兒抱走。

同月廿八日約下午一時,鄭抱着正在啼哭不停的女兒,被告要求將女兒交給他抱,但被告接過女兒後,女兒仍不停哭,被告用力掌摑女兒左臉兩三下,發出「啪啪聲」,鄭立即叫被告停手。同日下午三時,鄭發現被告用手機不停搜尋有關嬰兒病徵的資料,問被告發生何事,被告說女兒似乎不妥,鄭建議將女兒送院,被告說「唔好嚇自己」。

向警稱唔知點解咁重手
鄭其後告訴母親李藹怡關於B女不妥,李便衝入主人房,衝口而出說「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聽罷情緒激動,一手抱住女兒入廚房,一手拿菜刀衝向李,斥責李咒孫女死。女友站在二人之間阻止,被告才將刀放回廚房。當晚七時許,女嬰被送到屯門醫院急症室。

醫生診斷女嬰出現搖晃嬰兒綜合症,傷勢可疑,將個案轉交社署及警方跟進。去年一月四日,警方到屯門醫院將被告及鄭帶回大埔警署進一步調查,被告在警車上向警員說:「阿Sir,我都唔知點解會咁重手。」警誡下被告表示知錯,承認曾掌摑女兒三次,搖晃女兒四至五次,被告隨即被捕。

事後上網搜尋嬰兒病徵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掌摑及搖晃女兒,但忘記每次的確實日子,他試過向正在哭喊的女兒叫喊及「鬥大聲」;出事當天他掌摑女兒後女兒便停止哭泣,接着女兒發出喘氣聲,身體變得冰冷,即使他用力搣女兒臉,女兒也毫無反應。警方調查發現,出事當天被告曾用WhatsApp向朋友求助,並用手機搜尋「BB唔喊有冇問題」、「BB身體發冷」、「BB發噩夢」及「發冷原因」等資料。

案件編號:HCCC 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