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 獸父12年五姦親女 賴病妻拒性交 搞散成頭家 判囚13年9月

標題:獸父12年五姦親女
賴病妻拒性交
搞散成頭家 判囚13年9月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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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五星級酒店廚師稱曾日打三份工養家,照顧妻女;而面對患有地中海貧血症、性趣缺缺的妻子,他既無嫖妓,亦沒婚外情。以為他是好丈夫、好爸爸?不。為洩慾,他向年僅10歲親生女埋手,將她強姦,更12年來斷斷續續施暴。涉案父親昨於高院認罪,惟求情時歸咎妻子生病,更抵賴當年與女兒談心時感觸擁抱才挑起性慾。法官斥他當女兒是性玩具,判囚13年9個月。

記者:蘇曉欣 楊家樂

現年50歲的被告承認5項強姦罪,案發時段由2005至2017年,全在他的公屋單位內發生。他每次均是趁妻子洗澡、煮飯或睡覺時強姦女兒。妻子現已經跟他離婚。

法官閱過案情後,慨嘆罪行均在受害女童最關鍵的成長時期發生,而最後兩次強姦事件相距7年,女童或本以為噩夢已終結,事與願違對她而言定必十分殘酷。根據創傷評估報告,女兒仍未能原諒父親,且患上創傷後遺症,曾有自殺念頭,情緒波動。

3次沒戴避孕套
2005年7月,當時年僅10歲的女兒於客廳睡覺,母親則睡在房內。被告凌晨下班回家,在廳中用電腦,其間叫女兒靠近並非禮她,隨後戴上避孕套將她強姦。女兒驚慌過度,不敢掙扎,被告亦警告她不要向人提及此事。被告又於翌月及到女兒大約13至16歲期間,先後3次強姦她,每次均沒戴避孕套,只體外射精。

隨後好一段時間,被告沒再侵犯女兒。但到去年2月,被告乘妻子洗澡時,要求已經22歲的女兒跟他入房。

女兒起初不願,惟在被告警告下終無奈入房,並自行脫去內褲。被告起初嘗試性交,卻不成功,故先為女兒口交,最終再次強姦她。

女兒多年來忍氣吞聲,只因不想令母親傷心。直到去年7月,父女冷戰。母親試圖勸解,女兒始將遭父凌辱一事和盤托出。被告數天後被捕,向警方供稱因工作壓力大,加上妻子有病,才失控強姦女兒洩慾。

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指他是一位有愛心又盡責的父親,妻子曾有另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女。被告起初與妻子及繼女一同居住,照顧有加,直到繼女獲生父出資前往美國讀書為止。

被告又自言早年曾一日打三份工養家。後來兩夫妻經營快餐店,並將二人所生女兒交由內地親戚照顧。惟幼女於內地患上嚴重肺炎,被告遂結束快餐店生意,接幼女回港居住。

不過,妻子患有地中海貧血症,沒興趣與被告性交,而被告既無嫖妓,也沒發展婚外情,多年來性需要一直無法獲滿足。直至首次案發當晚,被告與幼女談起她患上肺炎一事,自言後悔送她到內地,向她道歉。兩人感觸之下互相擁抱,被告聲稱因為父女間這個親密舉動,挑起了他的性慾,遂強姦女兒。
官贈聖經經文

被告聲稱事後已信奉基督教,且有悔意,透過律師向前妻及女兒道歉。惟法官直指求情內容全非犯案藉口,只因被告認罪,免卻女兒出庭作供,才略作減刑。

判刑尾聲,法官向被告送上一段聖經〈以弗所書〉經文:「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被告聞言抬頭說:「多謝法官。」然後尾隨懲教員步入羈留室。

案件編號:HCCC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