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 父非禮聽障女 官勸母關懷女兒

標題:父非禮聽障女 官勸母關懷女兒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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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梯維修員藉詞為11歲聽障女兒洗頭和塗藥膏,撫摸女兒胸部,又用手指插及以下體摩擦女兒私處,早前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昨被判囚4年3個月。法官形容本案為悲劇,女童揭發事件後反被家人怪責撕裂家庭,寄語曾在庭上為丈夫作有利證供的女童母親,應給予女兒無限支持及關懷。

東窗事發 家人反指女童撕裂家庭

法官陳廣池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出,女童披露事件前經長時間掙扎,但她深明若不揭發事件,41歲的被告對她侵犯只會日益嚴重。惟女童家人在事件曝光後,不但沒有給予精神及情感上支持,反而怪責女童弄大事件、撕裂家庭。女童揭發事件後反認為自己做錯,缺乏家庭支持令她自信心低落,日後需經歷長時間而艱苦復元之路,並需要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報告又提到,女童亦不解為何被告會做出傷害她的事,又不肯承認過失,雖然如此,她仍冀望一家人可以重聚,被告不會再犯錯。據知女童現時仍居於兒童之家。

法官坦言報告內容令人傷感,女童本受聽障、濕疹等問題所困,加上本案的遭遇簡直是「苦上加苦」。法官又指女童母於庭上曾作有利於被告的證供,即質疑女童在醫院驗傷時表現得沒任何不妥,法官斥做法對女童不公並二度傷害女童。法官認為女童母不能為了顧全大局而姑息被告,理應大義滅親,並給予女童無限的支持及關懷。

法官形容本案為悲劇,斥被告為始作俑者,又形容本案女童為「三重受害者」,既為性侵的受害者、又被家人視為破壞者、更對於父女關係感到失落、悲痛。法官最後直指被告毫無悔意,一手破壞所建立的家庭及女兒對他的期望、信任,法庭須保護容易受傷的兒童,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 DCCC 8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