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8 - 父涉強姦親女 事主:在家感恐慌

標題:父涉強姦親女 事主:在家感恐慌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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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離婚後仍與前妻和兩名女兒同住的曬相店東主,涉於大前年趁前妻深夜外出跳社交舞時,在家中下格床強姦年僅15歲長女,奪去女兒處子之身。女兒一直啞忍,去年終鼓起勇氣,向老師透露「在家感到恐慌,希望媽咪每晚也跟我和妹妹在一起」,又在遭父摸胸後,將事件告訴社工,終令事件曝光。涉案父親昨在高等法院受審。

59歲被告否認強姦及一項交替性的亂倫罪,另否認一項非禮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前妻在內地結婚及誕下事主X,一家先後來港定居,被告前妻2007年誕下幼女。被告與前妻2014年離婚,但繼續同住,兩女睡上格床,被告與前妻睡下格床。二人協議不讓女兒知道離婚一事。

曾哭求母減少去夜街
強姦案發生於2015年暑假,當晚被告趁前妻外出跳社交舞時,幼女在上格床睡覺,將X推落下格床強姦。去年2月中,X為學校家長日寫下字句「在家感到恐慌,希望媽咪每晚也跟我和妹妹在一起,一道不能磨滅的心理創疤」,希望老師跟家長談談。X的班主任問X發生甚麼事,X哭着說爸爸做了不當的事。至2月18日家長日當天,班主任向X母查問,但對方支吾以對,X則哭着求母親「唔好經常去夜街」。

兩日後,X在家中做功課,被告突然站在X旁邊說:「畀我摸一摸。」X拒絕,但被告仍伸手入X的衣服內摸胸。翌日,X向社工透露摸胸一事,校方遂報警。X入院檢查,醫生指X處女膜曾撕裂。被告2月23日被捕,他否認犯案。

現年18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遭被告強姦後沒有告訴母親,是因為擔心被告會對她使用暴力,亦害怕若母親再出夜街,被告趁機再次侵犯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44/17

■採訪黃幗慧、撰文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