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9 - 舉報虐兒 毋須家長同意

標題:舉報虐兒 毋須家長同意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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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二連三發生虐兒案喚起公眾關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不少校長及辦學團體對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指引存有誤解,強調學校或社工可以在未得到家長同意下,向警方或社署上報個案,亦可帶兒童到醫院接受檢查,但應該立刻上報還是先與家長溝通,必須依賴最前線的教師和社工作出適當判斷。他強調,並非推卸責任予老師及社工,而是相信他們是專業人士,可作專業判斷。

羅致光在網誌提到,坊間一些關於虐待兒童的討論可能令市民訊息混淆,希望釐清。他說,有教育界人士反映,學校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十分困難和被動,擔心上報前若知會懷疑涉事家長,可能影響個案處理,兒童亦會受壓,不敢透露真相。羅致光認為每宗個案不同,是否立刻上報,須依賴站在最前線的教師和社工們,讓他們衡量作出適當判斷。

轉移資料獲私隱例豁免
若發現懷疑虐兒,學校或社工可在未得到家長同意下,上報警方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也可以帶兒童到醫院接受檢查。懷疑性侵犯的個案,社署建議校方及社工立即通報署方或警方。羅又指,有社工擔憂轉移個案資料給警方或社署,可能觸犯私隱條例。他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資料收集和轉移的特別豁免規定。

強調忽略照顧屬刑事罪
對於社會仍有聲音要求將獨留子女在家刑事化,羅表示,《侵害人身罪條例》已定明任何人忽略由他們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十六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人,導致其受到不必要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警方亦曾根據條文成功檢控獨留兒童在家人士。若立法禁止將兒童獨留在家,反而可能被誤解只要不留兒童在家即合法,甚至誤以為現時獨留子女在家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