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 婦玻璃瓶擊女童頭判守行為

標題:婦玻璃瓶擊女童頭判守行為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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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歲女童稱心情不悅,不願行走,於去年八月,在牛頭角下邨遭媽媽以裝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扑頭,途人見狀報警。

  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母親獲控方撤銷虐兒罪,改為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十八個月,並須向法庭繳付三百元堂費。莫子聰暫委裁判官命被告別再傷害小朋友。

  案情指,去年八月三十日凌晨,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與事主行經牛頭角下邨一公園,被告以裝有玻璃瓶的環保袋擊打事主的頭部兩下,事主當晚被送往觀塘聯合醫院治療。

  母在警誡下聲稱忘記環保袋內裝有玻璃瓶。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六一〇——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