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 鞭打女兒針刺四肢 單親母認罪

標題:鞭打女兒針刺四肢 單親母認罪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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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因12歲女兒隱瞞未有繳交課外活動費用及私自塗改通告,一怒下以皮帶鞭打女兒,更以縫紉針刺其四肢及掌摑她,母昨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名。辯方求情稱,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所造成的非永久傷勢,考慮非監禁形式處罰,被告望可與女兒重過新生。

因女兒未交費塗改通告

辯方求情稱,事發前被告將課外活動費用交給女兒,但其後懷疑女兒未有繳交,故致電班主任詢問,卻發現女兒沒有向班主任表示會參加課外活動及繳交費用;班主任又稱發現有關通告上有塗改痕迹。通話期間,另一老師稱被告女兒脾氣不好,着被告多關注。被告就事件質問女兒,並在一怒之下干犯案件。

承諾不再打女 望母女重過新生

辯方表示,被告知道案件嚴重性,承認曾用針刺女兒,在其身上造成不少紅點,但望法庭考慮被告所造成的非永久傷勢,而且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已知錯,承諾不會再打女兒,望可與女兒重過新生。據悉,女兒現寄住在其他地方。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判刑。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於去年4月25日因學校活動問題與女兒爭執,其間被告掌摑女兒的嘴巴,並用皮帶鞭打她及以縫紉針刺其四肢,女童事後告訴班主任。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曾用皮帶及縫紉針裝腔作勢教訓女兒,女兒意外被打。女兒送院治理後發現四肢有多處微小傷勢及離散的傷痕,手臂有瘀傷,大腿亦發現有線狀傷痕。女兒在錄影會面中亦透露,被告於2016年曾以衣架打她至小腿流血及手臂發紅。

【案件編號︰ESCC25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