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 父涉搖嬰致植物人 轉高院審理

標題:父涉搖嬰致植物人 轉高院審理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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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父親疑難忍半個月大女兒哭泣,涉嫌於前年多次掌摑及搖晃女嬰致其重傷,女嬰現需靠呼吸機維持生命,猶如植物人。父親被控3項襲擊所看管的兒童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控方昨在區域法院提出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獲法官接納,惟暫未定在高院的審訊日期。

罪成可囚10年 區院最高判7年

25歲姓鍾男被告,報稱無業,原任職廚師,被控於前年12月在元朗住所故意襲擊及虐待半個月大的X,令X相當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以及在住所威脅一名姓李的女子會使她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法官游德康表示接納控方的理據,考慮到女嬰受傷的嚴重程度、被告被控多於一項控罪,以及若被定罪後判刑長短,「在公義大前提下」,將案件轉至高院審訊,辯方沒有反對。控方表示,高院現時聆訊排期最快安排於本年8月審訊,但其間若法官有空檔,或能較早審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等候審訊期間須還押。

案件早前原在區域法院開審,游官得悉女嬰受傷情况後,認為假如控方案情屬實,被告被定罪或有可能被判最高刑罰、即監禁接近10 年,惟區域法院最多只可判囚7年,故游官要求控方考慮本案是否要轉到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DCCC4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