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 男嬰發燒脫水命危 毒鴛鴦虐兒囚14月

標題:男嬰發燒脫水命危 毒鴛鴦虐兒囚14月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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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同有毒癮的無業夫婦多次忘記帶五個月大的男嬰注射疫苗,社工親自上門與夫婦帶同男嬰到健康院檢查,揭發男嬰發燒、嚴重脫水、尿液濃度高及體重偏低,一度有生命危險,社工觀察夫婦對子漠不關心,更在玩手機。夫婦早前承認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昨判刑時強調嚴重到令小朋友受苦或生命受到威脅,為文明社會所不容,判夫婦囚十四個月,女被告已再度懷孕,昨出庭時腹大便便,腹中孩兒恐怕要在牢中出生。

  李姓男被告(三十五歲)及其妻周姓女被告(三十六歲)被控虐兒罪,指他們於其沙田住所中犯案。

  男被告的辯方律師指被告認為自己已盡力照顧受害男嬰,杜官即質問「餵奶係天職,個個父母都掌握到,有咩技巧需要掌握?」法官又指出案發期間已有社工多次提點被告需要帶嬰孩去打針。

  辯方繼而向杜官展示受害男嬰照片,稱男嬰於照片中「唔似受傷,外表唔似瘦到咁樣」,更稱男童當時個樣「呆呆地」,父母可能以為男嬰乖才不察覺他的身體情況出現問題,認為毋須帶男嬰到健康院檢查。

  杜官兩度強調無法解釋為何被告令男嬰脫水至可致命程度,怒斥被告「如果你有畀水佢飲,就唔會出現啲咁嘅事啦!」杜官又指辯方律師將事情「本末倒置」,認為不應待孩童「出事嗰刻先理佢」。

   女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自知一直有吸毒的問題,明白不可能做好媽媽的本分,亦知道自己於本案的錯失,但過去的事已不能補救,被告從今起會做對的事情去補救及照顧男嬰,又希望法庭於懲罰被告之餘,可以考慮幫助被告能於將來做一個好母親。

  杜官則稱被告已年屆三十多歲,亦有生兒育女,指「天職嘅嘢,唔使訓練嘅,有心就做得到。」杜官明言不會為被告索取被告,認為令到小朋友生命受威脅是極嚴重的案情,又指吸毒不能成為求情理由,再三強調成年人必須要去保護無助的嬰孩,終判以二人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一四一二——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