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 四摸11歲養女私處 六旬漢勢判囚

標題:四摸11歲養女私處 六旬漢勢判囚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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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漢一年內4次觸摸養女私處,事後更威脅對方隱瞞,養母撞見丈夫侵犯養女後,質問丈夫及向養女查詢,其後由另一名女士陪同其女兒報案。涉案養父昨承認4項非禮罪,求情指願接受法律制裁,法官則明言判囚。
屢恐嚇囑女隱瞞 終遭妻撞破
被告在滅蟲公司工作,辯方稱被告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對自己所作所為深感後悔,願意向妻子Y和養女X道歉。法官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判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在2007年和Y女士在內地廣東省結婚,並於2010年在內地合法收養年約6歲的女童X。被告的妻子Y及養女X於2011至2012年間移民來港,居住於被告的深水埗住所內。
案情指出,2015年至2016年,當時年齡介乎66至67歲的被告,曾四度趁年約11至12歲的X睡覺時,伸手觸摸對方私處;其中一次被告光着下身爬到X的身上,脫去X的短褲和內褲,被告更用陰莖摩擦X的陰道附近,但兩人沒有性交,其後被告停止侵犯X,為X穿起褲子。被告每次侵犯X後,都會恐嚇對方不能透露事件。
直至去年11月,被告故技重施,再次觸摸X的私處時,被剛剛回家的Y撞破。Y向X表示,被人觸摸私處是很嚴重的事件,X點頭承認被告觸摸她的私處,同日X由另一名女士陪同到警署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