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 女兒獲哈羅取錄 家長履諾照捐款

標題:女兒獲哈羅取錄 家長履諾照捐款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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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島日報報道)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前助理入學主任詐騙家長捐款,以獲取優先取錄,又將贓款存入冒充哈羅高層的男友戶口,其中一個受害家庭昨於區域法院作供,稱即使女兒已獲取錄,但答應捐款給學校便會遵守承諾,故將一百五十萬元交給女被告,又指她們之間並無私下協議。

  九十年代從內地來港生活的家長A作供,指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二十七歲)於去年二月二十九日致電稱說:「如果你想優先收你(女兒),你可以考慮吓捐款,如果唔捐就冇咩機會」。A之後答應捐款一百五十萬元,但朱稱捐款會撥給哈羅上海建校,希望A將錢匯入內地戶口,A的丈夫說:「如果捐去大陸我就唔捐喇」,A回覆朱要捐入香港戶口,朱稱會再跟學校商討。

  A最後收到取錄通知的電郵,朱致電叫A到學校辦入學手續時要帶一百五十萬元的支票,A當日應朱要求交了捐款,A希望收據以方便公司退稅,但朱稱因以私人名義捐款,故無收據,A亦無再理會或跟進收據的事宜。A又指即使女兒已獲取錄,但答應捐款給學校便會遵守承諾,故最後亦將一百五十萬元交給朱。

  辯方稱A與朱比較談得來,於是跟朱說,家中財政由丈夫處理,她擔心萬一學校會見小朋友,而丈夫又不在港,一下子籌不到三百萬元買學校債券,遂建議先將一百五十萬元傳給朱,以防萬一,而餘下一百五十萬元,A可以自己處理;朱稱自己在哈羅有位置,不方便收錢,故商討後同意將一百五十萬元先存放入第三者戶口,所以辦理入學手續當日,A才會將錢交給朱,這是A與朱私下的協議,跟學校無關。A對以上辯方的說法均不同意。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七──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