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0 - 不滿偷錢 母綁9歲子兩小時 判守行為 官:生得出預咗要教

標題:不滿偷錢 母綁9歲子兩小時
判守行為 官:生得出預咗要教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本報訊】主婦稱發現9歲幼子從其銀包偷錢,一怒之下竟用繃帶將兒子綁在沙發上長達兩小時,幼子掙扎導致臉頰及頸部受傷,直至父親回家才獲鬆綁,翌日學校職員見幼子臉上有傷即報警。主婦被捕時情緒激動,分別搣傷及踢傷兩名女警。她昨獲控方撤控,改為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坦言明白她的行為是出於愛,但用錯方法,苦口婆心勸戒:「生得佢出,預咗要教,更難教都要教。」

現年45歲的被告昨由任職廚師的丈夫陪同到庭應訊,控方透露被告除了9歲事主之外,另還育有兩名15及19歲的兒子。被告原被控虐兒及襲警等共3項控罪,惟控方考慮到案情及被告沒有案底後,決定撤控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事主掙扎致左頰瘀傷
裁判官溫紹明坦言案情令他感到「唔太舒服」,希望先聽取被告說法,再處理簽保守行為事宜。被告自言身為事主父母,有責任育兒,辯稱「可能自己做法唔適合香港」。溫官問她:「係咪唔覺得自己有錯?」被告反駁:「唔係錯!係小朋友好曳!」溫官聞言即稱先押後案件,讓被告思考一下再處理。
惟案件再開庭時,被告情緒激動嚎哭,認錯稱「一時之間諗唔通先咁講」。溫官勸慰叫被告冷靜,並稱「過份激動嘅教仔方法冇話邊個國家啱,邊個國家唔啱」,直言香港是文明社會,「如果我綁起你都唔啱啦」。溫官又指體罰並非完全不對,但斥責被告現時做法「好似用鎚仔傷害佢咁,綁起佢咪整傷佢囉」。
溫官同時勸勉被告在教育小朋友時要多些耐性及愛心,好好控制自己情緒,不要隨便使用暴力。溫官終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並須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被告一家居於北角,去年10月11日晚上約10時,被告發現事主從其銀包偷錢,一怒之下用兩條繃帶將事主綁在沙發上,事主掙扎導致左臉頰瘀傷,臉及頸部均泛紅,直到被告丈夫晚上12時回家才發現兒子被綁。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