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 教局疑僭建課時 逼教《基本法》

標題:教局疑僭建課時 逼教《基本法》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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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指引)突要求初中預留39至51小時教《基本法》,惹學界譁然。本報獲悉,課程發展議會疑繞過相關專責委員會僭建《基本法》課時,包括中史科的24小時,為《指引》提供意見及修訂初中中史科的兩個專責委員會均被蒙在鼓裏。
教育局前日簡介會講解課程發展議會更新《指引》的草擬文件,提及初中須撥最多51小時教《基本法》,當中中史、生活與社會科屬必修科,分別涉24及15小時;歷史及地理屬非必修,分別涉10及2小時。本報綜合消息及相關會議紀錄,發現中史、歷史及地理科的《基本法》課時疑為僭建,共涉36個小時。

專責委員:根本冇傾過
課程發展議會去年5月成立8人專責委員會,就草擬《指引》提供建議,並於8月及11月初開會。消息指,會議沒提及中史、歷史及地理科的上述《基本法》課時安排,當時僅知悉於生活與社會科撥15小時。據記錄,課程發展議會大會則於去年11月底討論草擬文件。
修訂初中中史科的專責委員會委員方耀輝證實,該會不知悉亦未曾討論中史科預留24小時教《基本法》的安排。他批評新安排未經兩個專責委員會討論乃不符程序,「就算課程發展議會『大會』討論時才加入新事項,如果同學科課程設計有關,以往都會通知,拎返落專責委員會討論」,方稱必定在往後會議追問當局。中史課程修訂首輪諮詢去年完成,方指委員會正整理結果,目前「啱啱傾完中一(課程內容)」,但首輪諮詢根本沒提及《基本法》課時安排。
教育局昨晚上載〈政策正面睇〉文章解畫,稱《指引》提及的中史科等《基本法》課時,是整理現有課程計算所得,不應視為增加時數。文章舉例稱,香港在抗日戰爭中淪陷等歷史事件也與《基本法》相關,有助學生明白內地與香港不可分割,教師毋須刻意教授相關條文。
教局雖辯稱《指引》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委員會」通過,但委員會網頁最後更新是前年9月,會議紀錄顯示委員僅知悉《指引》最新發展,未有討論或同意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