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 狎三童 教學助理囚37月 官促改善性罪行查核「否則只是疏漏天網」

標題:狎三童 教學助理囚37月
官促改善性罪行查核「否則只是疏漏天網」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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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任職教學助理十多年的男子先後帶兩名智障男童回家侵犯,另替校內一名家住豪宅的男生上門免費補習時又乘機非禮。他早前認罪,心理學家指他有孌童癖,重犯風險高,不應再參與涉及兒童的工作。法官昨判他監禁37個月並需接受心理治療。法官特別指犯人參與教育工作繼而性侵兒童的案件屢見不鮮,相信被揭發的僅冰山一角,希望當局改善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記者:楊家樂

擁有毅進文憑的被告吳信標(31歲),由2003年至去年的13年間,先後在不同社區中心及中小學任教學助理。他自2010年起開始犯案,包括帶兩智障男童回家手淫,又替其中一人拍裸體照。他早前承認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11項罪名。

重犯風險高 需心理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時遭朋輩排斥,加上父母離異影響心理發展,現感後悔。法官陳廣池則引述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稱得不到同齡人士認同,感孤獨空虛,自覺不屬成人世界,喜歡小朋友,更自2010年開始對年幼男子感興趣,出現孌童癖,重犯風險高應長期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斥被告為滿足私慾而大肆非禮3男童。其中一名當時12歲的智障男童A事後大受創傷,向心理學家透露忘不了事發經過,感焦慮及情緒混亂,更將驚恐程度列為接近最高級別。另一名案發時13歲智障男童B有自閉問題,未能完全表達事件,令家人低估其創傷程度。雖被告於案中沒用暴力威嚇或金錢利誘,但違反誠信。
法官希望當局改善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在個人私隱與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避免性罪犯能近距離接觸兒童,減低犯罪風險,「否則只會換來既疏且漏嘅天網」。現行機制下僱主招聘需接觸兒童的工作崗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查核拿取證明以示清白,惟機制多年來遭人詬病,包括要由應徵者提供資料,而欲聘私人補習的家長亦無權使用機制。
案件編號:DCCC5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