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 法庭:父涉狎稚女8年 以死脅迫銷案

標題:法庭:父涉狎稚女8年 以死脅迫銷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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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運輸男工被指在○八至一五年近八年間,趁妻子入院產子或入住精神病院等不在家的時間,涉嫌屢屢向未成年的女兒作出猥褻行為,包括要女兒脫去內褲趴跪到床上,讓他打、摸及揸其臀部;又涉兩度在女兒面前露出下體「揈下揈下」,更着女兒「觀鳥」,事件在本年初被揭發報警後,男工涉以自殺威脅女兒銷案。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現年四十三歲男被告被控三項非禮、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等共六罪。控罪指他在○八至一五年間,非禮當時只得六至十四歲女事主X及向她作出猥褻行為,被告另被控在今年二月廿二日威脅X,要她撤回向警方的投訴,否則被告會自殺,因而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先在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影帶,她表示事發時與被告、母親及兩名弟弟同住。在○八年,母親因入院產子,只剩她及被告獨處家中,被告首次侵犯她,期間着她脫去褲子及內褲,趴跪到床上,被告接着用手打她臀部,打完後便又摸又揸。當時年僅六歲的她,雖知「女仔唔應該除褲」,但又不明白被告要求她這樣做的原因,加上被告語氣很惡,故她屈從。

事主弟目擊揭發
之後在一三年及一五年時,母親因情緒問題要入住青山醫院以及出外跑步時,被告重施故技侵犯她。X稱感到不開心,因「我覺得自己無做錯」,又指被告對她做完這些事後,「唔會有補償」,沒有送她小禮物。

X續稱約在○八至○九年某日,被告突然脫去內褲露出陽具用手握住,要X「望住陽具」。X當時看見被告的陽具好硬及指向她,「我望咗,呆咗,覺得好核突、好惡心,唔明點解要望佢嗰度」,但因恐懼不依指示會被打,故遵從。之後在一四年某日,被告穿着短褲,並透過褲窿向X展示陽具,「喺我面前揈下揈下」。X指因弟弟期間曾目睹事件,並告訴母親而揭發事件。

被告本年一月被捕,警誡下否認犯案。惟被告卻於二月廿二日多次致電X,X昨供稱被告當時「叫我唔好屈佢」,又指會自殺上報紙,着X看報紙,X因感驚慌而致電母親。

辯方盤問X時,指X曾居於太婆家,因感母親管教她過嚴而不想回家,故撒謊指控被告以避免回家住,X否認。辯方又指X於上月曾向母表示「我係屈爸爸,所有嘢都唔關爸爸事」,X解釋,因當時快要出庭而感到很大壓力,為逃避到庭才這樣說。辯方亦指被告沒有以自殺威脅,X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