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1 - 法庭:智障童學校不獲准聘英語洋師官斥教局歧視兼違憲

標題:法庭:智障童學校不獲准聘英語洋師官斥教局歧視兼違憲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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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取錄智障學童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於一一年兩度依據教育局的既有政策,向教局申請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外籍教師,但均告失敗。一名學生家長為此申請司法覆核,指教育局政策歧視智障學校。高院於去年三月開庭審理案件,押後至昨日有判決,裁定申請人勝訴。法官指教育局的決定屬殘疾歧視兼違憲,下令教育局重新考慮校方申請。

申請人羅智遠,由母親王倩代表興訟;答辯人是教育局局長,而平等機會委員會於去年聆訊時也委託大律師向法庭陳詞。法官同意教育局的論點,指在決定有否歧視時,應將智障學童的情況與一般學童的情況比較,而不應與其他有身體殘疾學童的情況比較。惟教育局指智障學童和一般學童的課程差異大致無法比較,法官卻不贊同。

教學目標本質應無分別
法官指出,不論智障學童學校是採用與一般學校相同的課程指引,抑或採用專為智障學童設計的指引來設計校本課程,其教育目標與一般學童亦並無本質上的分別,即使智障學童毋須考全港性系統評估(TSA),或者課程發展委員會仍在研究最適合智障學童的課程,智障學童課程及一般學童課程的差異仍可作比較,而將兩者比較之下,教育局拒絕為智障童學校聘請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師,是屬於直接歧視。法官又進一步裁定教育局的做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人人平等原則。

普光學校前校長何巧嬋、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代表昨到高院領取判詞。已退休的何校長對裁決感到高興。何指政策原應由教育局自行檢討,要透過司法程序解決是非常不合理。何希望當局可盡快落實政策。

教局發言人﹕先研究判詞
張就指裁決影響深遠,認為政策應當人人平等,否則便可能違憲。家長大聯盟則發聲明感謝本案申請人挺身而出提出訴訟,其行為令人敬佩。聯盟強烈要求教育局盡快亡羊補牢落實法庭裁決,為智障兒童提供英語教師並檢討特珠教育政策。至於被判敗訴的教育局,其發言人則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適當的跟進。


標題:拒聘外籍英語教師 教局裁歧視智障校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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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教育智障學生的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申請聘請外籍英語教師但被教育局拒絕,一名學生由母親代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辭指教育局的決定歧視及違反《基本法》,下令撤銷有關決定,發還教育局重新考慮。
教局:諮詢律政司後跟進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尊重法院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辭,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決定適當的跟進。法官區慶祥在判辭表示,教育局容許特殊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將英文科納入校本課程中的「學習領域」科目(Key Learning Areas subject),而根據課程發展議會特殊教育需要委員會的檢討,在學習英語方面,智障學童應與一般學童享有同等的學習機會。法官指出,不論特殊學校採用一般學校英文科課程,還是專為智障學童設計的課程,教學目的並無本質上的分別。
學校申聘遭拒 家長興訟歷時5年
法官裁定教育局的決定屬於直接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6a條, 即基於另一人的殘疾而給予該人差於他給予非殘疾人士的待遇;而有關決定也屬於違憲,即與《基本法》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所保障的人人平等權利有衝突。
不過,法官於判辭亦強調,雖然申請人勝訴,但並非指教育局在制訂和執行政策時有意造成歧視;反而申請人及平機會均曾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欣賞教育局對促進向智障學童提供全面教育所作的努力。
張超雄:裁決深遠望平等分資源
申請人王倩昨要上班未有到庭,由佛教普光學校前校長何巧嬋與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等代表領判辭,他們知道獲判勝訴後,互相擁抱和歡呼。
何巧嬋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高興,認為有關政策原應由教育局自行檢討,現在卻要家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是非常不合理。張超雄則認為裁決影響深遠,希望教育局日後分配資源時能做到人人平等。
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發聲明,感謝該會家長王倩挺身而出申請覆核,又稱是次司法覆核歷時接近5年,曠日持久,叫人心力俱疲,學生亦因此失卻了無數寶貴的學習機會,要求教育局立即亡羊補牢,盡速撥亂反正,落實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HCAL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