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 初生嬰紅繩綁鐵殼 屍沉避風塘 船家:見到隻手仔

標題:初生嬰紅繩綁鐵殼 屍沉避風塘 船家:見到隻手仔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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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連有胎盤及臍帶的初生男嬰屍體,昨晨被發現在香港仔避風塘海中浮沉,警方到場調查,發現嬰兒腰間被紅繩纏着,另一端連着一個逾10公斤重的船隻摩打鐵殼沉在水底。消防蛙人將嬰屍撈起後證實死亡,事後移送殮房等候驗屍確定死因。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正追查男嬰生母下落。發現屍體的船家猶有餘悸,稱本以為屍體是垃圾,「再睇就見到隻手仔」。記者:李家傑 翁鈺輝

嬰屍身上仍連有臍帶及完整胎盤,故警方相信他離開母體不久即被拋棄,暫未知懷胎的周數、其出生及死亡時間。男嬰身長約40至50厘米,全身赤裸,身體垂直,距離水面約1米處半浮沉,頭頂向天,腹部有輕微發脹,腰間纏有一條約4米長的紅色尼龍繩,繩的另一端連住一大鐵塊,事後證實為船隻的摩打鐵殼,情況有如船隻落錨。
昨晨約7時40分,在香港仔海傍道對開避風塘離岸10多米海面,53歲姓吳船家返回自己的漁船時,發現漁船與旁邊木浮橋之間的罅隙中,有一具懷疑嬰兒屍體在海中載浮載沉,指「初時以為係膠袋垃圾,再睇就見到隻手仔」,於是報警。

警追尋生母下落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並通知消防派出蛙人到場,經初步確定嬰兒屍體的位置後,由一名消防蛙人落水搜索,在船罅之間的海中撈起該具綁有紅繩及連着大鐵塊的嬰屍;男嬰事後被放在一個紅色膠籃內,救護員經檢驗後確認他已無生命迹象,警方在現場並無即時將繩結解開,稍後召仵工到場,將屍體、紅繩及大鐵塊全部送往殮房。
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殷晃偉指出,現場水深約5米,而與嬰屍相連的大鐵塊沉至海底。初步調查所得,該大鐵塊是漁船摩打的外殼,約10多公斤重,屬發現嬰屍的船家所有,原本放置在木浮橋上,估計有人將嬰兒帶來後,就地取用鐵殼和紅繩,將嬰兒綁起後拋落海中。西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正追查男嬰的身份,以及其生母下落。男嬰無表面傷痕,嬰屍稍後會由法醫剖驗死因及死亡時間。

鐵殼重逾10公斤
消息稱,有人欲利用鐵殼逾10公斤的重量,將男嬰用繩連着鐵殼掟落海,企圖將屍體沉至海床。該鐵殼呈長方體,體積約30厘米長、30厘米闊及10厘米高,其中一面印有「羊馬發動機」的簡體字,相信是由內地生產,頂部留有一個正方形洞口。
水警事後派員駕駛橡皮艇在現場避風塘一帶搜索,並向停泊在海面的艇家查詢近日有否見過陌生人士帶同嬰兒走近船隻。此外,多名警員亦在岸邊的草叢搜查及蒐證,並向街坊查問。案發後,不少街坊站在岸邊議論紛紛,他們指沿岸一帶治安一向不錯,對於發生沉嬰命案,均感到驚訝。


標題:一天前已見異物浮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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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時以為係膠袋垃圾,再睇就見到隻手仔。」發現嬰屍的船家吳先生講述揭發這宗慘無人道事件時,仍然有些顫慄,他形容:「覺得好殘忍!」吳先生估計,男嬰在海中浸逾一天。他事後到附近店舖買來香燭冥鏹、糖果及餅乾等祭品,返回發現嬰屍的浮橋上拜祭,盼死去的男嬰可以安息。

頭頂向天身體垂直
吳先生憶述,當時見到船邊海面以下約1米深處有異物,查看發現是嬰兒時大吃一驚,立即報警。吳稱,因嬰兒浸在水中,起初不知其性別,身上並無穿衣服,頭頂向天,身體垂直向下沉,及後消防蛙人落海將嬰屍撈起後,吳借出一個紅色膠籃,讓救護員暫時放置嬰屍。
已上岸生活多年的吳先生稱,過去出海亦曾見過成年人浮屍,今次是第一次見到嬰屍。事後他感到很難過及不安,於是買祭品拜祭盼死者安息,自己也可以安心。
吳估計男嬰在海中至少浸了一天,因為他前日早上7時許已發現漁船與浮橋之間,有物體在海中載浮載沉,但當時不以為意。至昨清晨再登船時,終發現是一具嬰屍。


標題:嬰屍繫重鐵 浮現避風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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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仔避風塘揭初生男嬰被沉屍海底案件。有船家兩日前在漁船旁邊與浮台之間罅隙發現有「異物」載浮載沉,昨晨更發現「有隻小手」報警。警方及消防到場,撈起一具連着胎盤和臍帶的男嬰,腰綁一條紅色尼龍繩,另一端繫在一個十公斤重、狀如「鐵箱」的船用引擎配件上,死因要待剖驗確定,暫列作屍體發現案處理。

現場位於香港仔海傍道近魚統處碼頭的對開的香港仔西避風塘,避風塘內泊有逾卅艘舢舨、駁艇和住家艇,發現嬰屍的地點位於一艘放雜物的漁船與木板浮台之間的罅隙中,距岸邊約廿米,若由岸上登船,需穿過行人路欄杆,沿一條扶手鐵梯爬落海,再要跨越至少五隻舢舨才能到浮台。報案姓吳(五十三歲)男船家,在塘內有幾艘艇,其中一艘小型漁船平時用來存放雜物。

漁民赫見小手 揭連胎盤臍帶
昨晨七時許,吳發現其漁船與木板浮台之間有「異物」,細心觀察下赫見一隻小手,懷疑有嬰兒屍體,慌忙報警。警員連同消防到場調查,消防蛙人落水撈起一具約五十厘米長、連有胎盤和臍帶的嬰兒屍體,屍體有少許發脹。經救護員初步檢查後,證實為男嬰,其腰部綁着一條長約三米的紅色尼龍繩,連着一個約三十厘米乘三十厘米乘五十厘米、重十多公斤的黑色金屬物體。

由於案件有可疑,西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聯同水警在附近艇上、岸邊花槽和海面搜索證物。調查顯示,姓吳船家在前日早上七時,已發現有「異物」漂浮,惟當時以為是膠袋垃圾,至昨晨「望多兩眼」揭發事件。警方發現嬰屍全身赤裸,貌似中國人,用來沉屍的鐵箱相信為船用發動機的一個金屬配件,證實是屬於報案人所有,來自報廢和拆解的船尾引擎,平時放在吳先生的雜物船上,而紅色尼龍繩相信亦來自綁舢舨的用品。

棄屍者料熟悉環境 就地取材
因現場平時水深約五米,由綁屍的紅繩長度推測,估計棄屍人對水深及現場環境有認識,不排除有人將初生男嬰帶到現場,然後就地取材沉入海中,暫未能確定其落海前是否仍生存。其後警員以紅色膠籃盛載嬰屍,運至附近的香港仔漁業及海事分署岸邊,再由仵工將遺體舁送殮房,今日由法醫剖屍以確定其死因。

據報案的船家吳先生稱,當時見到水面兩呎下有一白色影子,「初時以為係膠袋,再睇真啲見到手仔」,心裏即有一心聲「我要幫你報警」。吳又指,當時看不到嬰孩性別,只知道他頭頂向天,身體應呈垂直狀,他認為殺嬰者「好殘忍」,事後他購買香燭、糖果及雞仔餅等祭品,在船邊拜祭嬰魂並撒碌柚葉水求安心。



標題:法醫查死因 先驗嬰兒是否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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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男嬰屍沉海中,究竟是死後被棄屍抑或出世後被監生浸死,法證追兇會還原真相,而檢驗是否足月好關鍵!而疑犯亦會面臨不同的刑罰。退休法醫蒙海強表示,斷定嬰兒死亡原因前,首先要弄清楚嬰兒是否足月,將根據其體形、體內器官發育成熟與否等作出詳細檢驗。

掟落海致死 可判囚終身
蒙海強續稱,如果檢驗到嬰兒是足月出世,曾經有過呼吸、心臟曾經跳動、手腳也郁動過,屬於一個健康正常的嬰兒,應該不會自然死亡,相信被掟落海前仍然生還,經過解剖屍體後,嬰兒死因應該可以一目了然。當然,法醫亦會檢驗嬰兒屍身有否傷痕,體內器官是否被傷害過,並抽取臍帶血進行毒理化驗。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八條,任何人意圖隱瞞嬰兒出生的事實,而以任何方式處置其屍體,不論該嬰兒在出生之前、之時或之後死亡,該人均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果是自然的胎死腹中,媽媽分娩後因害怕而隨手拋棄,她只屬非法處理屍體。假如嬰兒是在出世後被掟落海溺斃,則觸犯了《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殺嬰罪;罪行等同誤殺,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另外,若殺害超過十三個月大的嬰兒,即等同謀殺,若罪成必定會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