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 - 藏兒童色情品囚14月 港燈職員庭上呼冤枉

標題:藏兒童色情品囚14月 港燈職員庭上呼冤枉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港燈職員疑在facebook上載冒警照片,警方上門調查期間,再在其電腦內發現數段兒童色情影片及相片。港燈職員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判他入獄14個月,被告離開法庭前向家人揮手並高呼:「我冤枉!我無做過!」
警方在被告梁志強(31歲)的電腦內找到10段兒童色情影片及4張雷同相片,法官表示,其中兩張相片為年幼的女童的私處被插着一支筆,特別令人不安。另外,其中一條約5分鐘的影片更涉及5歲女童口交、性交及肛交,法官認為影片令人反感及憎惡。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並無心理疾病,也沒有性偏離,重犯可能低。法官判他入獄15個月,並就案件延誤為他扣減刑期1個月,最後判他入獄1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7/15】


標題:藏兒童色情片 港燈職員判囚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港燈抄錶員疑因在facebook上載冒警相片,惹來警方搜查寓所,意外發現其電腦內藏有數段兒童色情片段及相片。他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法官昨指有關相片及片段涉及女童性交、肛交及口交,亦有筆插私處的片段,閱後令人憎惡反感,判囚14個月。
被告梁志強(31歲)聞判後大叫:「我冤枉㗎,我冇做過!」懲教人員即回應:「得喇,去上訴喇!」隨即將他帶離犯人欄。法庭判刑前曾替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他並無心理問題,亦無性偏離障礙,再犯機會低。法官考慮案中涉及10段片及4張相片,不算大量,而被告在2014年初被捕,一年後始被帶到法庭,故酌情減刑一個月。
案件編號:DCCC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