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 - 發佈兩男同學口交片 12歲童判保護令

標題:發佈兩男同學口交片 12歲童判保護令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3名12至13歲的初中男生放學後到籃球場捉迷藏,其中兩人突提出「玩口交」,隨即往附近山坡口交,另一男童用手機拍片。兩日後,拍片男童將影片放上WhatsApp群組讓14名同學過目,又傳予另一名同學,駐校社工接獲學生舉報後報警。拍片男童昨承認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裁判官相信男童犯案出於愚昧和年少無知,判12個月保護令。
記者:勞東來 羅日昇

12歲被告男童於今年2月9日在葵涌某公屋附近山坡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片中男童曾請求不要公開影片,但被告不理,兩日後兩度發佈相關物品。翌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聲稱只是貪玩,不知事件嚴重性,感到後悔。

需入住寄宿學校
被告男童昨由母親陪同到荃灣法院少年法庭聽取判刑,求情指已知錯,事發後曾向母親道歉,日後會守法和努力讀書,「如果見到其他同學做唔好嘅事會唔理佢哋」。裁判官接納求情,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犯案只是出於愚昧和年少無知,片段亦只是分享給班內群組和同校同學,沒有用特別技巧製作,決定根據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保護令,其間要入住寄宿學校。案中另外兩名男童早前已接受警司警誡。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如少年法庭信納任何兒童或少年需要受照顧或保護,可以下令將該兒童或少年交由指定人士監管,以不超過3年為限。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指出,本案雖不涉性虐待行為,但有暴力及性侵犯元素。她指保護令一般由社署或警方向法庭建議,用意是保護兒童不會做傷害別人或自己的事情,保護令生效期間社工會監管兒童行為。何續指,社署或警方亦會就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建議兒童入住寄宿學校,有時亦可能是家長認為無法監管兒童,主動提出讓兒童入住院舍。
案件編號:TWCC700035/15


標題:發布同學猥褻片段12歲男生判保護令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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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十二歲男生稱一時貪玩,用手機拍攝兩男同學口交嬉戲片段,事後不顧事主反對,將影片在班級WhatsApp群組發布,遭學校社工揭發報警, 昨就「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三項控罪,被判十二個月保護令。有社工指出,現時社會上以性取樂的風氣日盛,家長和學校應引導青少年從受害者、社會等不同角度思考,亦需理解犯法的後果。

  被告與涉案兩名分別為十三及十二歲男生,就讀同校同一班級。今年二月九日,三人放學後相約到葵盛東邨一籃球場嬉戲,起初玩捉迷藏,未幾其中一名男生,突提議到球場附近的山邊玩口交遊戲,期間被告用手機,拍下數秒的口交片段。

  兩日後,被告不顧被攝男同學反對,將有關色情影片發放到所屬的班級的WhatsApp群組和另一同學的手機,令該片段向十四個同學曝光。有學生觀看後通知駐校社工,社工即報警,並於同日將被告拘捕。

  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並在庭上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三罪,他稱自己知錯,案發後已向母親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努力讀書。

  裁判官指,案中的色情影片僅長數秒,亦非用特別的技巧製作,相信被告乃貪玩闖禍,年少無和及愚昧。官續指被告已真誠悔改,並吸取教訓,希望本案能提醒他守法的重要性,故按報告建議判十二個月保護令,又定於明年索取進度報告,跟進他的情況。校方訓輔組主任透露,已安排三名涉案男生參與講座,增強他們對於科技罪行及性教育的認識。

  明愛容圃中心社工督導主任馮慶球稱,很多青少年抱着貪玩和好奇的心態,用性來開玩笑、遊戲甚至欺凌,情況在男生之間更為普遍。社會上以性取樂的風氣日盛,例如電視遊戲節目,甚至大學迎新營都會用性、色情等敏感題材取樂,年輕一輩耳濡目染下易受影響。 馮又指青少年很容易從網上得到性資訊,情況猶如「無掩雞籠」,即使家長以過濾軟件,防止青少年瀏覽色情網站,在每人都有手機的現世代,依然是「防不勝防」。所以治本要從教育着手,向青少年灌輸正確的性資訊和是非觀,以及警惕他們不要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荃灣刑事七○○○三五--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