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 繼父藤條打掌300下  男童留院12日

標題:繼父藤條打掌300下 男童留院12日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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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不滿同居女友的5歲兒子取去家中神枱上蘋果讓狗隻玩,盛怒下先後以藤條打男童手掌共300下,令男童須留院12日。他昨承認兩項虐兒罪後,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直言「大人你打我十下都痛喇」,並斥責「你做人繼父唔係做到咁呀?」促他應將心比己,與男童改善關係。
記者:林綺琪

現年37歲的被告並非案中男童的生父。辯方透露男童現居於寄養家庭。辯方指被告曾任散工,女友去年誕下女兒後患上產後抑鬱,故他在數個月前辭職陪伴女友,現依靠綜援維生。

拿神枱蘋果給狗玩
被告一家對神枱甚為重視,是次因為他認為男童撒謊,一時衝動下犯案,又自言不懂教小孩。
吳官聞言即問被告:「你咩阿爸嚟?你做人繼父唔係做到咁呀?」吳官指男童僅5歲,「細蚊仔都講大話㗎喇」,着被告應將心比己,「你試吓佢(男童)阿媽打你前妻個女得唔得吖」。被告承諾會與男童改善關係。
男童表示不喜歡被告,與他關係亦不佳。今年3月某日,被告從父親口中得悉,男童取去家中神枱上的蘋果供狗隻玩耍。被告就此質問男童,但男童聲稱是小狗自己取去蘋果,因被告一家十分重視神枱,故被告非常生氣,遂取來藤條打男童右手掌150下。兩天後,被告再問男童,男童仍堅稱自己無辜,被告再打其左手掌150下。

須邊捱打邊數次數
童母親其後發現男童傷勢,即告知社工並報警。男童送院治療,證實他雙手手腕有瘀傷、左手腕發腫、左手手指出血及腫痛,留院12日後出院。
被告於4月1日被捕,警誡下稱男童過往已十分頑皮,又不時偷去家中東西。他過往從未打過男童,是次只因太憤怒遂連同之前的事件一併懲罰。
男童在錄影會面中亦指,他清楚記得其左右手各被打了150下,因為被告着他要數着自己被打多少下。被告獲准保釋至6月15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FLCC1983/15


標題:法庭:五歲仔遭 「後父」300藤逼供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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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男技工與女友共賦同居,並協助照顧女方與前夫所生的五歲兒子。惟「做人『後父』甚艱難」,技工一直未能討得男童歡心,同時男童又疑頑劣不堪,本年三月時拿走拜神用的蘋果讓狗隻玩耍,遭查問時更死口不認。從未向男童施以體罰的技工,在忍無可忍下,用藤條打男童右手掌一百五十下,兩日後男童仍不認錯,再遭藤打左手掌一百五十下,即三日內兩度被打藤共三百下。技工因而惹上官非,昨於粉嶺法院認罪,獲准保釋候判。

卅七歲被告莫煒良,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日再提訊時,控方修改為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害罪,被告承認控罪後,主任裁判官吳惠芳質疑指:「做人後父做到咁?」吳官表示成人被襲也會感痛楚,又指男童被打藤時竟還要他「數住」次數。由於被告與前妻另育有一名七歲女兒,吳官要求被告將心比己:「你女朋友都唔可以咁打你個七歲女啦!」現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始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與卅三歲女友、女友與前夫生的五歲兒子(下稱事主)同住粉嶺沙頭角公路嶺皮村一單位,被告的父母亦居於該村,以便照顧事主。由於事主一向不喜歡被告,因此兩人關係欠佳。同時,事主被指頑皮及經常「唔聽話」,被告苦勸無效後,多番警告或會施以體罰,但一直未有出手。

堅稱無偷蘋果 手掌瘀傷留院12日
本年三月,被告從父親口中得知事主拿取家中神枱的蘋果讓狗隻玩耍,馬上質問事主,事主辯稱是狗隻自行拿取蘋果。由於被告與其父母重視祭祀的祭品,在盛怒下被告取出藤條,痛打事主的右手手掌一百五十下。兩日後,被告問事主是否認錯,事主仍堅稱無辜,這次被告再用藤條打事主的左手手掌一百五十下。而兩次的「藤條炆豬肉」懲罰,被告都要事主「一下一下數住」。

被告女友察覺事主手掌上的瘀傷和紅腫,因而得知事件,她在三月十六日通知社工,社工在十八日報警。警方接報後把事主送到醫院驗傷,發現事主雙手手腕有多處瘀傷,左手其中兩隻手指有腫及出血,最終需留醫十二日。被告被捕後,警誡下透露事主頑劣並經常在家中偷東西,但以往都沒有出手教訓,但這次因涉及祭品,被告大感震怒下遂施以體罰。

案件編號:FLCC 1983/2015


標題:疑偷玩神枱生果 5歲童捱300藤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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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煒良(37歲)本被控虐兒,昨獲改控兩項故意襲擊傷害兒童罪,他承認本年3月其中兩天,用藤條先後襲擊其女友兒子的右手及左手手掌。被告一家與事主母親(33歲)為左鄰右里,同樣居於粉嶺沙頭角公路嶺皮村。他取得母親的芳心,卻未能獲取事主的歡心,二人關係欠佳。

手腕手指受傷 住院12天
被告一家十分重視家中神枱,被告的父親本年3月指事主拿去神枱上一個蘋果給狗把玩。被告大興問罪,事主堅稱是狗自行拿去蘋果。被告過往遇上事主「百厭、唔聽話」,都警告會以「藤條侍候」,惟只屬口頭警告。這次事主不肯認錯,被告終執起藤條「打手板」。
事主右手掌被打150下後,被告表明事主數天內不肯認錯,便再打150下。被告在兩天後再問罪,事主堅持「冇做過」,左手掌再遭擊打150下。事主母親及後發現事主雙手有瘀痕,得悉被告施襲,向社工求助。事主在醫院驗出雙手手腕及手指均有受傷,住院12天。

被告指女友兒子不肯認錯
被告於上月1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事,指事主頑皮,常常偷東西。他多次警告會體罰事主,未有出手,直至案發事件終忍無可忍,「一次過」教訓事主。
事主接受錄影會面時表示被告邊擊打,邊着他點算次數,使他記得在兩次體罰中各被打150下。裁判官索閱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月15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19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