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 涉摑跑步女童 女輔警脫罪

標題:涉摑跑步女童 女輔警脫罪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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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空姐的輔警在運動場跑步時,被指掌摑和抓傷一名12歲女童,她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經審訊後,女輔警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案發地點為公眾運動場,每名市民均有權使用跑道,批評女輔警身為成年人,卻與年僅12歲的女童爭執,甚至揚言向教育局投訴對方,反問她「為何不能讓一讓,就一就?」女輔警聽畢微笑回應:「多謝法官大人提醒。」

官:身為成人 何不讓一讓

女輔警盧婉茵(39歲)被控今年1月28日在葵涌運動場內襲擊12歲張姓女童,包括掌摑其臉及抓傷其肩膀致流血。女童當時正接受跑步計時訓練。盧早前自辯稱,她與男友跑步其間,已有女生在她和男友中間空位穿過,事主其後欲以同樣方式超前時,與她相撞,她遂責罵事主。盧其後與女童的教練對質,一度問女童所屬學校、教練的教師編號等,甚至揚言要向教育局投訴。

暫委裁判官伍凱麟稱,相信被告與女童確有身體碰撞,女童的傷亦因此所致。雖然事主和其隊友的證供部分有出入,但因事件突然發生,加上時間非常短暫,相信她們已盡力憶述案發經過,無說謊和「夾口供」。

裁判官續稱,即使事主和隊友沒有說謊,仍需從現場情况分析,案發時間是否足夠讓盧轉身襲擊和責罵被告,認為從閉路電視片段和教練口供分析,事發時只數秒,甚至可能只有1至2秒,故不排除只是盧過度反應,用手擋開事主而令她受傷,亦不排除事主及其隊友對事件的起因有誤會,最終裁定案件存有合理疑點,判盧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