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5 - 腳踩膝撞10歲童 補習女導師囚8月

標題:腳踩膝撞10歲童 補習女導師囚8月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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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補習社女導師因10歲男童欠交功課,以文件夾膠帶、書本等毆打他,更以腳踩男童心口、膝蓋撞其背等。裁判官昨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男童僅欠交功課和不懂默書,被告的虐打式教導對他毫無益處;又指被告最初因僥倖脫罪心態而否認控罪,違反為人師表的誠信,就虐兒罪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文亮指斥被告周見盈(33歲),對僅10歲的男童襲擊其頭部、手部、胸部及背部,案情嚴重。男童只是欠交功課和不懂默書,虐打式教導對男童毫無益處;被告亦利用男童怕事心態,警告他切勿告訴父母,破壞父母對老師的信任。

官斥因僥倖心態不認罪 不見有悔意

梁官又認為,被告最初因僥倖脫罪心態而否認控罪,違反為人師表的誠信,亦不見她有悔意;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沒有持續犯事傾向,終判囚8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此為單一事件,事前被告從未襲擊男童。被告當日接到男童父親電話,聽到男童欠交功課和不懂默書,憤怒下用錯方法對待男童,屬「愛之深,責之切」。辯方續稱,被告最初因想僥倖脫罪而否認控罪,在還押期間已深刻反省,後悔作出錯誤行為,向受害男童及其家人致歉,望法官輕判。

自辯稱愛之深責之切

辯方並呈遞5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學生、家長、被告朋友撰寫。信中內容指被告是盡責、用心、有耐性的補習老師,為教導學生不惜加班,別出心裁編寫教材,形容被告為「嚴而有愛」。被告則在信中表示,還押期間已反省自身,認為自己在案中的行為極愚蠢,傷害了男童和其家人,透露她日後不會再做補習導師,承諾不會重犯。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罪成。控方指被告於去年5月在補習社內虐打男童X,用長條形膠條襲擊他,又把X頭部壓在桌面,並用清潔劑噴X頭部,再用髒毛巾替他抹臉,接着腳踩他的心口致他倒地,又曾按着X肩膀,用膝蓋撞向他背部。

【案件編號:WKCC19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