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 發牌程序一般需時半年

標題:發牌程序一般需時半年
報章:明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明報專訊】幼稚園牌照辦理時間動輒半年,有教育牌照中介解釋,申領幼稚園牌照猶如「過五關斬六將」,需要經不同政府部門如地政總署、城規會、消防處、屋宇署及教育局等審批。

幼稚園牌照分為兩種,一為教育局發出、開設K1至K3的幼稚園牌照,二為社會福利署發出、為3歲以下幼兒開辦的幼兒中心牌照。

需經消防地政教局審批

據教育局資料,局方要求擬於非為學校用途而設計的建築物開辦學校,有關房產要獲地政總署確定符合地契的規定,以及要得到城規會確定毋須向其申請規劃的許可。有關房產亦要根據《教育條例》獲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證明書,證明房產安全及適合作學校用途。

申請人須向教育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及開辦課程、收費及校董註冊等資料,局方審閱及核對後,再考慮向學校發出臨時註冊證明書。社會福利署表示,幼兒中心要按《幼兒服務條例》及《幼兒服務規例》註冊,一般情况下,需時4至6個月以完成註冊手續。資深學校牌照顧問黃志榮表示,兩個牌照對防火要求的規定各不相同,對於學童年紀較輕的幼兒中心的要求更嚴格。按經驗,幼稚園牌照需時最少5.5至6.5個月,幼兒中心牌照則另需3.5至4.5個月,一間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從覓校舍至申領牌照或需時10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