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 叉讀障小四生頸 教師被判社服令

標題:叉讀障小四生頸
教師被判社服令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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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讀寫障礙的小四男生因欠交功課而被男教師叉頸、叉喉、箍頸、扯衫領及踢枱凳,昨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教師濫用家長對他的信任,案情嚴重,但明瞭教導有特殊需要的學生並非易事,相信教師緊張學生表現才犯案,重犯機會低,故判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又指有案底並非世界末日,寄語他克服困難,做個好老師,繼續教好學生。

官寄語做好教師
被告吳祖兒(35歲、圖)於2014年11至12月及2015年6月,在東涌富東邨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課室襲擊10歲男生,早前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立。
辯方昨引述報告指吳自小循規蹈矩,工作勤力,事發後上了過百小時課及參與輔導,學習如何與有特殊需要的學生相處,校方願意聘用他至本學期完結,反映校方滿意其表現,案件屬單一事件,希望給吳機會改過自新。
辯方又呈上16封求情信,吳在信中指事發後他不時被記者追訪,飽受壓力,他承諾不會重犯。校長及前校長稱讚他有責任感;同事指他充滿教學熱誠,對學生不離不棄;有視障學生強調被告對他特別關心,用心教學;舊生家長形容他有教無類。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家長送學童到學校,是希望得到教師照顧,吳濫用家長信任犯案,但閱畢求情信後知悉被告對工作熱誠,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被定罪實屬可惜,但有案底並非世界末日,相信他因緊張學生表現才犯案,重犯機會低,故依感化主任建議判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希望他能堅強面對,克服困難,做個好教師。吳聞言不時點頭。
案件編號:FLCC48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