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6 - 犯案前查孤兒院資料 官斥狠心自私有預謀  少女邊境棄B囚4月

標題:犯案前查孤兒院資料 官斥狠心自私有預謀 少女邊境棄B囚4月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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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少女去年初來港定居,瞞着家人在屯門醫院誕下男嬰,她聲稱「怕俾家人知道」,出院兩小時後即把出生僅4日的骨肉棄於深圳灣口岸女廁,然後返回內地,直到今年中才回港。再懷孕的少女早前承認棄嬰罪,裁判官昨得悉她犯案前已搜查孤兒院資料,斥她狠心自私,早有預謀,判即時監禁4個月。 
記者:歐陽聯發

將再為人母的21歲被告劉曼昨被押到庭,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指,劉堅持不讓現任男友知她曾棄嬰,感化官認為若男友不參與輔導,家庭和道德指導只會徒然,故反對判感化令。

再度懷孕不想現任男友知罪行
辯方續指,劉於去年2月與母親來港,人生路不熟,不了解香港福利制度。她不欲讓母親和繼父間添煩,現已明白犯下違背良心之事,在母親勸導下,主動今年5月返港投案。主任裁判官周燕珠質疑被告悔意,指感化報告提及劉案發前用電腦查看孤兒院資料,加上她住院期間從未詢問醫護人員如何安置男嬰,認為她早打算放棄骨肉。

辯方求情透露,劉現任男友為汕尾人,她有意待案件結束後回內地與男友生活。今年返港時,劉向男友謊稱是因打人案件回港,因害怕再被男友拋棄,形容劉是單純的人。
周官判刑時嚴斥被告案發時將初生嬰兒放在廁所板上,嬰兒如跌下必受傷。周官又指初生嬰兒最需要照顧,每隔數小時便要餵哺,被告沒盡母親責任。案情提及被告出院僅兩小時便在深圳灣口岸棄嬰,隨後自己再由落馬洲離港,周官認為被告一早計劃犯案,狠心自私。
案情指劉於去年6月30日誕下男嬰,7月4日傍晚出院,她隨即前往深圳灣口岸,將男嬰棄於出入境大堂的女廁,之後往內地。同晚約8時,兩名清潔女工在廁板上發現男嬰,當時醫院臍帶夾未拆下。男嬰已獲安排寄養家庭照顧,健康良好。
案件編號:TMCC1378/15


標題:法庭:口岸棄嬰 狠婦入獄四月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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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新移民女子於去年六月三十日誕下男嬰僅四天,便將男嬰遺棄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出入境大堂女廁的廁所蓋上,然後獨自返回內地,直至今年五月她入境返港時被捕。現已懷孕六個月的涉案女子,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遺棄兒童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怒斥被告在分娩前已上網查看孤兒院資料,「完全一早計劃拋棄嬰兒,好狠心!」遂判被告即時入獄四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曼(廿一歲)在農村長大,村內十分介意未婚產子之事,加上她在棄嬰前剛於去年初移居香港,為了不想影響母親和繼父的關係,故瞞着他們誕嬰繼而拋棄,被告現希望返回內地與男友生活。惟裁判官查閱被告的感化報告,得悉被告向感化官透露曾經查看孤兒院資料,不禁斥責被告顯然一早準備放棄嬰兒,又批評被告在產子前後從不向護士查詢適當的處理方法,反而私自決定把嬰兒遺棄女廁,令嬰兒可能隨時受傷。

案件編號:TMCC 13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