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 發展地下情 稱「應嘗試被摸」  社工狎14歲女童候懲

標題:發展地下情 稱「應嘗試被摸」 社工狎14歲女童候懲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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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畢業即找到工作的22歲註冊社工,在服務的社區中心結識一名14歲女童並發展地下情。他聲稱女童酷似其前度女友,令他控制不了情慾,以語言偽術令女童願被他摸胸、親吻及指插私處。涉案社工昨承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10罪,下月26日判刑。
記者:蔡少玲

被告張佳明被捕後已遭辭退。辯方指被告由祖父母湊大,從不知父母模樣,他一直努力讀書,曾獲多個獎項,惟犯案後已不可能再做他生命中最喜愛的社工工作,對他是個懲罰。法官決定先索閱被告背景和心理報告,及女童的創傷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畢業後於馬鞍山一社區中心任社工,未幾結識到中心參加活動的女童X。同年12月,被告透過WhatsApp向X示愛遭拒,但被告後來去旅遊,X卻掛念被告。同月底,被告送X返家期間,於馬鞍山運動場的公園擁抱她。X其後問被告他倆之間是何關係時,被告卻指她不夠主動,很多事不肯做,X回覆會做被告想她做的事。

威脅不願親熱就分手
後來,被告多次在中心活動完結後與X見面,有時或到區內小學附近、馬鞍山廣場的平台梯間、公園、碼頭小徑、戲院甚或在中心內,擁抱、親吻和撫摸X的乳房、臀部及下體。X多次拒絕親密行為,但被告威脅她不願意就分手,又說她遲早要被人摸,應嘗試那種感覺,並稱她的年齡不應性交,但「俾人摸吓就冇問題,否則會俾人笑」。

X希望被告會承認二人關係,故不情願地照做,並多次替他手淫和口交,有次被告承諾射精前會推開她,惟結果仍在其口中射精。
至今年2月中,X與父親聊天時透露與被告的事,其父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二人短暫秘密拍拖兩個月,但雙方只限攬攬錫錫,他雖曾要求X替他手淫和口交,但「冇做過任何犯法嘅行為」。
案件編號:DCCC5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