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 受虐皮包骨女童 要插胃喉餵食 兩姊及胞弟交社署看管

標題:受虐皮包骨女童 要插胃喉餵食 兩姊及胞弟交社署看管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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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被虐案,女童經施救後情況已由危殆轉為穩定,為保障受虐女童及其15歲孖生姊姊和6歲胞弟,社署昨向法庭取得4名兒童為期12個月的照顧及保護令,除受虐女童仍然留醫外,其餘3童則暫時入住社署院舍;涉案父母獲准保釋候查。食衞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指虐兒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強調醫療機構十分關注此類個案,會留意入院的兒童身體異常或有受傷,會判斷是否因虐待而造成,有需要會轉介警方跟進。
記者:徐雲庭 馮國良

涉虐兒被捕的父母分別姓凌(50歲)及姓王(40歲),昨獲准保釋至本月中旬再返警署報到;疑被虐至嚴重營養不良的7歲女童,昨已由瑪嘉烈醫院兒童深切治療病房,轉至兒童普通病房,情況雖然已趨穩定,眼睛能夠移動,但對外界沒有反應,未能向警方講述自己的情況,現時靠胃喉餵食。消息稱,女童父母婚姻關係一直有問題,男方只是間中返回荃灣家中。據稱,有人被捕後,對於女兒身上的傷痕一概否認,表現很不合作,其後經警方嚴厲盤問,有人指因為女兒頑皮胡亂便溺,曾用藤條教訓過她,但警方對有關辯解不太相信,現正等待對女童的醫療傷勢評估,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社署跟進涉事家庭兩年
社署發言人稱,該個家庭並無家暴或虐兒紀錄,亦未有透露有照顧兒童問題,而其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自2013年7月起已跟進該家庭有關經濟、住屋及婚姻等問題,並曾多次與父母透過會面及家訪,提供福利及輔導服務,最近一次會面為今年6月。該家庭又報稱自今年4月起將7歲女兒交由內地親友照顧,並取消女童的綜援申請。

為保障涉事家庭4名兒童,法庭昨日應社署的申請為4名兒童發出照顧及保護令,其中受虐女童仍留醫,其餘3童已安排入住兒童或青少年院舍,社工亦會繼續密切跟進該家庭的福利需要,並提供適切的服務。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稱事件令他感到好難過,社署已作出跟進。女童曾經就讀幼稚園,但教育局暫未掌握其他資料。

據知,受虐女童是於去年11月由內地持單程來港,與父母、15歲同母異父孖生姊姊及6歲胞弟同住荃灣一劏房。今年7月她暈倒由母親送院,醫生發現她嚴重營養不良,體重僅15公斤,比正常輕5公斤,肌肉萎縮及身體多處出現爛瘡,社署於8月報警,警方調查至上周拘捕女童的孖生姊姊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前日再以涉嫌虐兒拘捕女童父母。


標題:虐童案 揭父母取消女兒綜援避查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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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七歲女童慘遭長期虐待幾變植物人案,警方揭發有人恐虐待女兒事件曝光,五個月前訛稱已將她交內地親友照顧,取消其綜援以避開追查,致事件揭發前一個月,社工雖曾與有關家庭會面,但未有發現女童受虐待。涉案被捕女童的父母、及一對十五歲孖生姊姊,已先後獲准保釋候查。

孖生兩姊及幼弟 由社署接管
社署為保障受害女童及其孖生姊姊和胞弟的福祉,已獲法庭發「照顧及保護令」,除女童仍需留院外,其三姊弟被安排入住兒童或青少年院舍,而女童情況有好轉,但仍未能郁動仍需留院。

女童轉普通病房 需胃喉餵食
據了解,女童於今年七月送往瑪嘉烈醫院時,全身瘀黑色,身體非常虛弱,留醫深切治療部。經治療後,她仍需留醫,情況轉趨穩定,已轉往兒科普通病房。現時其眼睛能夠轉動,但手腳仍未能郁動,對外界無太大反應,需靠胃喉餵食。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的女童父親(五十歲)及母親(四十歲),昨已獲准保釋,本月中旬返署報到。

社署發言人稱,一三年七月起,該家庭由荃灣的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並就經濟、房屋及婚姻等問題多次與女童父母透過會面、及家訪提供福利及輔導服務,最近一次會面為今年六月。該家庭無家暴、虐兒紀錄,無透露有照顧兒童問題。今年四月,該家庭稱其七歲女兒交內地親友照顧,取消其綜援的申請。

據悉,石圍角邨的明愛荃灣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東荃灣)曾跟進此個案。有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工作的資深社工稱,社工若發現家長不懂照顧子女,會邀約其面談,再決定是否家訪,如認為子女得不到適當照顧,或問題嚴重至超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範圍,會考慮轉介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繼續跟進。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形容事件是悲劇,指社工在會面中見不到受虐女童,即使見到而看不到表面傷痕,也難以判斷女童瘦弱是否因後天被虐待所致。如有人有心隱瞞虐兒,安排女童退學及不接受社署支援,同樣難以揭發事件。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稱,受虐女童瘦骨嶙峋,明顯身心受創,對日後成長影響深遠,心靈方面需要支援。


標題:7歲女被虐 社工家訪無發現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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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長期被全家嚴重虐打、骨瘦如柴及長滿褥瘡的7歲女童,昨日仍然留院,沒有生命危險,可自行呼吸及轉動眼睛,惟手腳不能動作,未能向警方講述事件。而涉案女童父母通宵扣查後暫准保釋,社署已向案中家庭4名兒童申請保護令。這個涉及虐兒的家庭,於2013年已有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跟進,至今年4月,女童就讀的幼稚園留意到女童的傷勢,同月涉案家庭稱女童已交內地親友照顧;至6月,社工到涉案家庭家訪,未有發現虐兒事件。

張超雄﹕難斷社工疏忽
對於案中社工家訪未有及早發現虐兒事件,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個案中的母親經歷兩段婚姻,亦是新移民,牽涉的困難較多。該家庭報稱女童已不在港同住,社工可能將注意力放在家庭的其他需要例如經濟,難斷定社工疏忽。
他說,服務單位之間因私隱問題,不能直接交換個案資料,幼稚園未必知悉社工正跟進該家庭;社工若知悉女童退學,可能會較敏感。他建議社署設「個案經理」,統籌各服務單位的個案資料,設立類似電子病歷的系統,加強溝通。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說,醫院會為女童提供適切治療;教育局長吳克儉表示會密切跟進女童情况。
該名女童疑被嚴重虐待,4月間,幼稚園察覺她有不尋常傷痕,家人申請退學;至7月女童昏迷送院。凌家6口居於荃灣板間房,靠綜援金生活。

社署稱,女童的父母前年7月起,因家庭經濟、房屋及婚姻等問題,需由該區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輔導,過往沒有家暴或虐兒紀錄,兩人亦未透露照顧子女有困難。兩人今年4月報稱將女童交內地親友照顧,並取消其經濟援助申請;該中心社工與女童父母最後一次會面為今年6月。據悉,社工跟進此個案期間,長期沒有見過該女童。

女童四肢癱瘓 僅眼睛可動
另外,消息透露,女童入院後情况趨穩定,褥瘡情况有改善,院方會安排進行腦掃描,並由資深醫生跟進。女童現可自行呼吸,但需插喉進食,除了眼睛可以轉動,對外界無反應,失去認知功能,四肢不能郁動,估計是腦部曾經缺氧的後遺症,醫生估計她未必可以復元至正常情况,但會盡力治療。

涉案父母保釋 被捕後不合作
女童的兩名15歲孖生胞姐早前涉案被捕,其後暫准保釋,50歲的父親及40歲王姓母親昨亦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中旬返警署報到。據悉,女童父母多年來一直當她不存在,被捕後並不合作。
社署表示,女童於7月入院,懷疑曾被虐待,個案由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介入處理,轉交警方跟進。社署昨為案中凌家4名兒童申領發出「照顧及保護令」,而受虐女童仍在醫院留醫,其3名姐弟則安排入住兒童或青少年院舍,署方將繼續跟進及提供適切服務。


標題:幼園學生退學 無上報機制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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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7歲女童於4月被幼稚園校方發現有不尋常傷痕,其後家人安排退學,女童沒有如常升讀小學。本身是幼稚園校長的教聯會副主席林翠玲說,目前沒有機制規定幼稚園向教育局上報退學或持續缺課個案。她說,在校教師會觀察學童身上是否有不尋常傷痕,但不能貿然認定屬虐待,一般會與家長溝通了解情况。若證實學童受虐,會嘗試開導家長,絕大部分個案會有明顯改善,以往未遇過這般嚴重個案。她說,若虐兒情况持續,校方為保障學童,會向駐校社工或社署求助。香港幼稚園協會會長唐少勳稱,校方不難發現傷痕,可轉介懷疑個案予教育局分區督學,甚至報警。

校方察覺虐待 應轉介督學
本報昨向教育局查詢該名女童的就學情况,局方沒有回應,只稱年齡介乎6至15歲的兒童須在學校接受教育,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適齡子女定時上學。若家長沒有合理辯解而堅拒送子女入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不遵守便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

若違入學令 可囚3月
另外,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認為,女童身體及心理都受到嚴重影響,遭嚴重虐待的兒童,自我觀感轉差,難信任他人,若施虐者為父母,精神傷害會更大,目前難以評估案中女童的情况。她說,兒童遇到懷疑虐待或暴力事件,可向信任的人傾訴。
對於父母涉嫌疑虐打7歲女兒,精神科醫生黎守信不評論個別案件,稱一般或因父母受外來壓力,故負面情緒向子女發泄所致,亦可能與父母小時候有遭虐打的經驗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