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8 - 兒童運動會租場賺錢 康文署蒙鼓裏 收費無按規定申報攤分

標題:兒童運動會租場賺錢 康文署蒙鼓裏 收費無按規定申報攤分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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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偵查發現,有兒童體育機構以一兩千元,多次向康文署租用公眾運動場,舉辦收費的兒童運動會,每場動輒可能賺取近10萬元厚利;康文署證實,有關機構過去兩年租用該署旗下的公眾運動場,舉行最少8場運動會,但統統沒依照租場「使用條件」,向該署申報曾向外收費,也沒按規定攤分收益給康文署,令該署蒙在鼓裏。康文署正調查有關個案,並考慮暫停有關機構優先訂場資格。

徐潤容:「報名費」補貼支出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此舉等同霸佔政府補貼的運動場地,牟取私利。事實上,根據康文署租用場地的「使用條件」,租用人必須事先獲得康文署批准,否則不能轉租他人,租用人須獲得康文署批准才可轉租,並把轉租的部分收益攤分給康文署。

舉辦有關兒童運動會的負責人反駁稱,收費只是「報名費」,用予補貼行政支出,非「入場費」。不過,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說法牽強,認為該機構涉嫌違反康文署租場條件,該署有權索償。

兩機構八辦運動會 收120至400元

本報接獲市民投訴,發現名為「恩格斯兒童康樂體育會」和「亞太兒童體藝協會」的機構,至少8次租用康文署運動場,舉辦收費的兒童運動會。經康文署證實,2012年至今,上述兩個機構租用公眾運動場舉辦至少8場運動會(見下表),但均無申報曾向入場者收費。記者翻查上述機構網站的報名表,發現每場陸運會參加人數介乎500至600人,每人收費120至400元,而網上報名紀錄顯示,幾乎場場爆滿。

記者發現,「恩格斯」是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至於「亞太兒童」只以商業註冊登記。然而,恩格斯的唯一股東兼董事名叫徐潤容;而亞太兒童的商業登記負責人,分別為徐潤容和徐的妻子。

徐潤容回覆本報查詢時稱,知悉租用康文署運動場需要申報是否有收費,但他認為之前收取的款項,只是「報名費」,用以支付員工薪水、添置獎杯、宣傳橫幅等行政費用,不屬於「活動收入」,因此毋須向康文署申報。

康文署調查 或停優先訂場資格

有體育學者稱,涉事機構以推廣運動名義作團體訂場,故一般會獲康文署授予優先訂場資格。康文署表示,機構若向觀眾收取入場費,要事先申請,並須向該署攤分兩成的活動收入,對於上述機構聲稱收取的只是「報名費」,該署會展開調查,並考慮暫停該機構優先訂場的資格。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收費名目並非關鍵,關鍵在於有否向人收費,一旦收了錢,即使名目各異,也改變不了收費的事實。

專家料純利可達9萬 議員質疑隱瞞

浸會大學體育系教授鍾伯光批評,利用政府補貼的公眾場地舉辦牟利商業活動,很可能是濫用公共場地。他根據有關陸運會場刊和參賽家長的現場觀察推算,平均每場運動會約有500名兒童參加,假設每人付費260元,一場運動會收入可達13萬元,相對於租用一個康文署運動場,場租約2000元,聘請約60名職員主持運動會,估計要花費3萬元人工,另要支付約8000元購買獎杯及宣傳橫幅等雜項開支,七除八扣,入袋純利隨時達9萬元,足足是康文署場租的45倍。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家洛了解事件後,懷疑有關機構可能涉及「故意隱瞞」,用政府補貼的場地去牟利,等同霸場,康文署應將之列入黑名單。同時他質疑康文署職員監督不力,任由他人「公場私用」,故將在立法會質詢政府跟進此事。



標題:前跳遠第一 徐潤容否認違規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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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是全港最大的兒童培訓機構,我知道『點樣走位』。」租場負責人徐潤容在否認違規租場時如此說。記者翻查網上資料,發現徐潤容曾加入自由黨,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時,代表自由黨出戰西貢區環保選區,最後落敗。徐向記者證實自己隨後退出自由黨。

另外,據香港業餘田徑總會資料,徐潤容曾以7.41米的跳遠成績,在2003至06年中保持全港第一,並擁有田總一級教練資格。除了上述涉事機構,徐潤容還是中華恩格斯發展有限公司和小貴族360有限公司的股東,並是中華文化體藝協會、香港少年運動協會的負責人。恩格斯兒童康樂體育會網頁圖文並茂介紹其履歷,並指他正任該會的主席兼總教練。



標題:租運動場無問申報 署方將更新表格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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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揭發,康文署租用運動場的表格原來有漏洞。一款是租用籃球場、網球場等場地的表格,清楚要求租用人填寫「會否向參加者收取費用」;不過,租用運動場或大球場的另一款表格,則沒有欄目詢問租用人會否向他人收費。記者就此漏洞查詢康文署後,該署承認需「更新」表格內容,增加申報收費欄目。

租籃球場表格 有問「會否收費」

記者翻查發現,康文署現時有關申請運動場/大球場的表格LCS187中,並沒有選項需要租場者申報是否收費,僅在表格下方簽署處有條款寫明「本人承諾遵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運動場/大球場作田徑訓練以外用途的一般租用條件」。記者在康文署網站上,可找到該「一般使用條件」,當中清楚提及「租用人對場地作出的預訂不得轉讓給他人」。至於租用籃球場、網球場的表格LCS189中,則有條款清晰詢問「會否向參加者收取費用」等(見圖)。

大律師陸偉雄說,康文署用於申請租用場地的表格中,應該有欄目明確查問租用人會否收取費用。若租用人在此申報為「不會」,卻向使用場地者收費的話,康文署可按刑事「欺詐罪」將其訴諸法庭;但若沒有這安排,即使發現租場人違規使用場地,亦只能以民事「破壞合約」索償。

康文署:一直有附件通知申報

康文署回應記者查詢時稱,原來的一份表格雖沒有欄目申報「會否收費」,但該署過去一直向獲批的租用人,發出「一般使用條件」為附件,故租用人仍可從這附件知悉「須獲康文署批准,否則不准向他人收費」的條件,故他們是有責任主動申報「會否收取費用」等資料。



標題:比賽設於訂場時間外 家長報警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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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安排在中午12時15分,租場卻只到12時正,他們根本就早知比賽無法完成,居然還要我們交錢!」家長張太(化名)帶小朋友報名參加「亞太兒童體藝協會」在2014年1月19日舉辦的「2014亞太兒童田徑錦標賽」,去到現場發現所參加項目的比賽時間,根本就不在訂場時間之內。

張太在網上為兒子報名參加亞太兒童體藝協會舉辦的運動會中一項「4×100接力賽」,並通過銀行轉帳,向該機構繳付「報名費」120元。惟當日剛到現場不久,便聽到康文署職員廣播要終止比賽,才知道場地只租用到正午12時,而且租場的是「恩格斯兒童康樂體育會」,不是亞太兒童體藝協會。

張太和其他幾名涉事家長大呼上當,即時報警。在場工作人員一度稱負責人「不在香港」,然而當警方介入後,「恩格斯」負責人徐潤容出現,但雙方就退款一事爭持不下。張太說﹕「最生氣的是他們明顯是想推卸責任。」

舉辦機構fb發退款聲明

不過,記者發現亞太兒童體藝協會的facebook主頁,於上述事件發生數日後,向涉事家長發出退款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