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6 - 性罪犯教書冇人知

標題:性罪犯教書冇人知
報章: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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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教師「通街走」,潛伏校園無人知!本港近八年共發生逾百宗教師涉嫌干犯風化案,當中近半數的涉案教師被定罪,但全港家長卻無法得知性罪犯教師是否在職,事關獨攬教師註冊資料的教育局,一直以私隱作擋箭牌,拒透露被定罪教師有否被「釘牌」,甚至連教師註冊名單、註冊教師數目等資料亦一概不提供,完全封閉,與現時醫生、社工及律師等相關專業團體均公開業界註冊資料的大潮流相違背。法律學者指出,《教育條例》並無限制教育局不能公開相關資料,批評當局錯解法律,剝削公眾知情權。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早於二○○九年成立關注教育人員風化個案專責小組,向教育局提供意見,據專責小組統計發現,○六年至今,本港共發生一百零三宗教師牽涉風化罪行案,當中四十六宗的涉案教師被定罪,其餘則因證據不足、投訴人撤回投訴,以及尚未定罪等個案。被定罪教師涉及偷拍裙底、非禮學生、與未成年人士發生性行為、孌童包括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當中約九成案件於涉案教師任教的學校發生,受害人為其學生。

重犯機會高害學生
操守議會主席韓連山稱,議會曾在一○年詢被定罪教師被吊銷註冊的數字,但教育局以私隱為由拒絕披露,議會無從得知有多少涉案教師復職或停職,無法跟進。性犯罪者重犯機會甚高,他炮轟教育局為獨攬教師註冊權而不理學童福祉,「阻礙力源於教育局唔肯下放法定權力畀操守議會,依家係咪要為保障性犯罪者私隱,去損害學生嘅福祉?」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時稱,現無教師干犯風化案的統計數字,又指《教育條例》無賦權該局公開教師註冊資料,有關資料屬個人資料,未得當事人同意,不可透露。本報記者再引《公開資料守則》向教局索取註冊教師名單及數目卻遭拒,並指現行註冊機制已有效防止不適合人士當教員。

曲解法律削知情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翻查《教育條例》後指出,未發現任何法例限制教育局不能公開教師註冊資料,或在甚麼情況下應公開資料,而本港很多專業行業都會公開業內人士註冊資料供市民查閱,私隱條例並不構成限制公開教師註冊資料的理據,他批評教育局明顯是錯誤理解法律,導致行使相關行政措施時剝削公眾知情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列明,資料使用者、例如某行業的註冊機構,只可為其職能和活動需要而收集他人的個人資料,收集的資料不超乎適度,收集方法合法及公平便可;資料使用者對個人資料的用途,包括把資料公開讓公眾查閱,須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或之前述明。


標題:設教師監管組織 政府拖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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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港英政府委任的國際顧問團,於一九八二年發表的《香港教育透視:國際顧問團報告書》中,已建議成立法定教師專業組織監管教師註冊,但當局拖足三十年,回歸後首任特首董建華重提舊事,結果亦不了了之,至「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朝代更隻字不提。有學者指出,不少海外國家早已由法定教師專業公會管理教師註冊,並公開教師註冊名單,批評政府仍以非教育專業及官僚手法管理教師註冊,遠遠落後於歐美國家,促請當局盡快檢討。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前主席余惠冰指,顧問團報告書發表十年後,教育統籌委員會於九二年發表的《第五號報告書》中,只建議成立非法定的操守議會,職能僅是就教師相關投訴向政府提建議,當局聲稱五年後再作檢討,同期成立的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則負責教師培訓及專業資格。余批評政府一直採拖字訣,認為開明的政府應放權予法定組織,讓教育專業管理教師註冊並向公眾公開。

教局被質疑拒放權
董建華於九七年曾提建議,在兩年內設立教學專業議會及規定新入職教師須持學位和受過師資訓練。教統會亦成立相關籌委會,由梁君彥任主席,據梁指稱,當年有前線教師擔心要持續進修而強烈反對,故上述建議無疾而終。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系主任吳迅榮指出,目前歐美等地的教師註冊權,均由法定教師專業公會負責管理,本港教育局理應盡快公開教師註冊資料,如教師姓名、任教學校和職級,「尤其資助學校嘅教師註冊和資歷,更不應隱藏,公開係無可置疑」,又質疑教局因政治因素,拒絕下放權力予法定教師專業公會監管註冊。

查性罪機制存漏洞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韓連山指,美國及蘇格蘭甚至會在網上公開牽涉風化案被定罪的教師名單,「公眾人士有權知,外國好多地方公開咗教師註冊名單好多年」,批評本港嚴重落後,未能平衡私隱及學生利益,「依家教育局唔肯公布,校長、辦學團體請教師時根本唔知,好冒險」,又指現時《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未涵蓋現職教師,存有不少漏洞,而業界一直向教局爭取成為法定教師專業組織,惟當局未有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