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4 - 12歲仔13歲女 偷糖後嚐禁果 兩人同被捕

標題:12歲仔13歲女 偷糖後嚐禁果 兩人同被捕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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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廣告以「唔准玩、唔准睇、唔准!」來帶出「齋講唔准,解決唔到」的性教育手法,惟時下青少年性觀念早熟,一名13歲女童便與年輕一年的小男生譜出豆芽戀,昨凌晨更往小男友位於葵涌邨住所過夜,母親遍尋不果報警後,除揭發兩人偷嚐禁果外,更踢爆小情侶前日於邨內超市偷糖,雙雙被捕。

人細鬼大的男童居於葵涌邨,他涉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店舖盜竊兩宗罪被捕;小女友則涉店舖盜竊被捕。消息稱,前晚約10時,兩人於葵涌商場的惠康超市偷了價值20元的糖果。至昨凌晨2時許,女童一直無回家,其40歲母親見愛女徹夜未歸,又無法與其聯絡,擔心女兒安危,於是報警。

母報警尋女揭發
警方調查期間,女童母親成功與女童取得聯絡,女兒透露正身處小男友住所,警方得悉後即前往調查,結果得知兩人曾經發生性關係,先將男童拘捕,並將女童送院檢驗;另外在盤問之時,兩人又自揭前晚曾經盜竊,最終雙雙惹上官非,警方對事件仍在調查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香港法例,10歲以下兒童被推斷為無犯罪意圖,毋須為所犯罪行負上刑責,而今次事件中的12歲男童,則干犯了與不足16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罪行。

但基於他年幼關係,控方必須證明男童明白自己是違法及有性交能力,否則可能改控較輕的非禮罪,而即使入罪,亦大多會判處警司警誡或感化令,但後者會留案底。至於偷竊亦大多會作警司警誡,記錄在案。

協青社助理總幹事譚仲凱稱,近年坊間包括電影及互聯網等有關性的資訊眾多,令男女性觀念開放,加上不少父母外出為口奔馳,令住所騰空,青少年又夜夜笙歌,故偷嚐禁果有年輕化趨勢,其處理的個案中亦有10歲女童報稱自願發生性行為。譚仲凱稱,年紀太小對避孕或性病等性知識貧乏,呼籲青少年要愛惜自己身體,直至各方面成熟才進行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