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研助供養兒童窮家庭

標題:研助供養兒童窮家庭亡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本港在職貧窮人口達53.7萬,15.6萬個家庭即使有工做仍不夠養家。扶貧委員會昨開會討論設立低收入生活補貼,據了解,政府初步傾向津貼供養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家庭成員每月需工作至少140至144小時,但不考慮設居港年限。有關政策將在明年初施政報告提出,預計明年第四季推行。

每月工作最少140小時
樂施會、社聯、社協和爭取低收入保障聯席等14個團體,已向扶委會提交低收入生活補貼方案,大多以針對供養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委員張國柱認為,不單止兒童,不少在職貧窮家庭需供養長者、殘疾人士或有特殊需要的子女,經濟負擔沉重。

委員田北辰認為,低收入生活補貼應以鼓勵就業和協助兒童向上流為原則,工作時數也應以家庭所有成員為計算單位。據悉,政務司司長兼扶委會主席林鄭月娥聽取委員意見後,傾向以較簡單方法處理,即補助需供養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但對有長期病患或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員,則另覓援助方法。而低收入生活補貼需經入息及資產審查,委員初步共識是援助貧窮線下的在職家庭,即收入低於住戶入息中位數五成,但會考慮援助中位數五至七成的家庭,津貼金額則隨收入遞減。

近九成在職貧窮家庭每月工時達144小時或以上,政府也傾向申領補貼的家庭每月工時需達140至144小時,且不能與其他相關津貼一同申請。

標題:低收入補貼 支援貧童向上流
報章:晴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扶貧委員會昨討論低收入家庭補貼,委員同意補貼應支援兒童向上流及鼓勵就業,避免跨代貧窮;惟會上未就當中細節達成共識,料相關政策細節會於新一份施政報告公布。

扶貧委員會昨午召開大會,討論有關低收入家庭補貼的建議,委員同意補貼應以鼓勵就業,及支援在職貧窮家庭的兒童向上流動為原則,亦同意需設立經濟審查。委員會亦取得共識,受助家庭不應設有居港年期限制。

設經濟審查 不限居港年期
不過逾三個小時的會議後,具體細節仍未有共識,如申請住戶的在職人數是一人還是二人、每月工時為72小時或140小時,甚至未有提及津貼金額。

委員之一黃友嘉指,有青年或兒童的家庭貧窮率近兩成,較整體貧窮率高,他指會上有共識是需要幫助這些家庭,免造成跨代貧窮。他指,政府會研究各界方案,再計算各方案所涉及的費用。

另一委員馮檢基表示,會上曾討論於貧窮綫以下的低收入在職家庭,不論是否獲政府綜援等資助,都應獲得低收入補貼,惟意見不被委員同意。

馮檢基認為,補貼不應計算家庭成員背景,不應因家中有小童、長者、殘障人士或新來港人士才發放津貼,只要收入低於貧窮綫就應符合資格申請,而會上「無人不同意」有關建議。

馮檢基倡按家中老弱增金額
馮檢基又稱,曾於會上建議當局參考台灣做法,除了向低收入家庭發放基金津貼金額外,再按照家中的兒童、長者及殘障成員數目,增加補貼金額,建議亦「聽不到有反對的聲音」。

馮檢基預計,相關政策細節會於新一份施政報告公布,措施需待九個月至一年後才可落實。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參考委員的意見,並積極推展相關工作,又稱由於制定及落實低收入補貼的操作細節需時,預計計劃難以在短期內實施,政府會於明年的施政報告交代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