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9 - 在職貧窮家庭子女獲千元

標題:在職貧窮家庭子女獲千元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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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在職貧窮家庭達15.7萬,扶貧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低收入生活補貼,並檢視民間14個相關方案。據了解,政府傾向訂立3項補貼原則,分別為受助在職貧窮家庭需供養兒童、每月工時達140小時,以及資產審查。津貼金額料「按人頭」計算,每名兒童每月獲資助不多於1,000元。其中受爭議是方案設居港7年限制,政府考慮放寬年期,讓部份新移民家庭受惠。

政務司司長兼扶委會主席林鄭月娥昨跟社福界會面,聽取對明年施政報告的意見。目前有14個團體向扶委會提交低收入生活補貼方案,如樂施會建議向貧窮線下的在職家庭,首兩名18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資助800元;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認為要計及殘疾兒童和成人的家庭成員;社協則建議一人在職貧窮家庭也應受惠。

放寬居港年期限制
據悉,政府認為現已有傷殘津貼,退休保障也在研究中,兩者都不考慮,傾向以供養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為援助目標,包括殘疾兒童,供養子女年齡上限也伸延至在學青年。至於入息上限,政府傾向以貧窮線分界,即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但社協、社聯等都建議定於住戶收入中位數七成,資助金額按收入遞減,政府認為行政成本過高,但仍開放討論。

政府推行低收入生活補貼以「多勞多得」為原則,申請家庭每月工時需達140小時,對於不達時數的家庭則考慮設限額資助,如社協建議工作72小時至139小時的在職貧窮家庭,獲三分二資助等。

目前貧窮線下有3萬多戶是新移民,七成是在職貧窮家庭,大部份要供養兒童。政府計劃仿照綜援制度,申請低收入生活補貼也設居港年期限制,但會放寬至少於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