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 - 瞓着無人知 女童困保母車

標題:瞓着無人知 女童困保母車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一名就讀九龍塘一間幼兒園的兩歲女童,昨晨乘搭保母車上學時,竟被大懵保母遺留車上,司機亦懵然不知將車泊於距學校2公里外的黃大仙路邊,然後離開往吃早餐,女童被困車內嚇至嚎啕大哭,路經駕駛者發現報警,校方慌忙通知司機折返開車門救出女童。女童幸無受傷,事後由另一輛保母車接回學校。涉事司機及保母被警員口頭警告,校方拒絕回應事件。

被「遺棄」女童姓高,於九龍塘林肯道5號朗思國際幼稚園/幼兒園就讀。昨晨8時半左右,姓廖司機駕駛保母車接載學童上學,車上由姓陳保母照顧學童。當保母車如常返抵學校後,由保母將學童帶下車送入校園,其間疑一名女童睡着覺,有人大意遺留了她,而司機亦懵然不知,如常關上車門將車駛往黃大仙東正道及東頭村道交界九龍寨城公園對開停泊,然後下車往吃早餐。

警方僅口頭警告
至9時許,女童醒來被困車內,嚇得不知所措大哭,有人駕車路經見狀報警。校方接報派出另一輛保母車趕往現場,同時尋獲肇事姓廖司機折返開啟車門,警員趕抵證實女童未有受傷,警方相信有人一時疏忽,僅作出口頭警告了事。

標題:瞌睡沒落車 保母忘點名 兩歲女童鎖困校巴險焗死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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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著名幼稚園一名兩歲女童,昨乘搭校車返校途中打瞌睡,抵校時未被發現,致獨留車廂,驚哭半小時,險告焗死,幸有途經司機發現報警救出女童,警員贈糖壓驚,並護送她返校。校巴司機與保母涉疏忽照顧兒童,遭警員口頭警告。

失魂校巴司機及保母,涉獨留兩歲女學童在車廂半句鐘。警方調查,疑該女童乘搭校巴返校途中打瞌睡,到校時保母帶學童落車時忘記點名,而司機沒有檢查便開車,令兩歲女童被困陷險境。校方對事件拒作回應,但據悉,涉案人士或遭嚴重處分。

驚哭半小時 保母被警告
被困校巴女童姓高,年僅兩歲,與父母居住土瓜灣區,就讀九龍塘朗思國際幼稚園幼兒班上午班。肇事校巴司機姓廖(五十五歲),姓陳女保母(六十六歲)照顧乘車學童。

校園位於九龍塘林肯道五號地下,上午班八時三十分上課,有多輛校巴接學生返學。上午近八時,廖駕駛校巴,在土瓜灣接高女上車,她坐在後排座位,由保母幫助繫上安全帶。該校巴繼續在何文田區接學童,共接載十多名學生返回學校。
警方消息稱,該校巴到校內,陳帶學童下車入課室,疑沒有點名,未察覺高女仍在車上;司機亦沒有檢查,便開車離去,到附近美東邨美東樓對開路邊停車,往吃早餐。

警員送糖果壓驚
高女疑瞌睡醒來,發覺校巴無人,且停在陌生地方,即受驚哭泣,孤獨無助達半小時,猶幸五十歲姓梁司機駕駛客貨車經過,見狀報警調查,並根據校巴留下電話號碼致電通知姓廖司機。與此同時,校方發現高童失蹤,陳致電廖後乘坐另一輛校巴趕往美東邨。

警方與司機、女保母幾乎同時到場,及時救出高童。警員見她趣致可愛,雖無受傷,但非常驚慌,遂與她攀談,安撫情緒,贈送一盒糖果給她壓驚,高破涕為笑。警員初步調查後,以「疏忽照顧兒童」罪名向司機及保母發出口頭警告,然後護送高女乘坐另一校巴返學校。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已提醒學校關注學童的安全,恪守「學前機構辦學手冊」中有關安全措施的指引。根據法例,若虐兒案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囚三年;但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囚十年。

標題:落實罰則懲處違規保母
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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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有一名年僅兩歲女學童,被人遺留在校車內,飽受半小時驚嚇,幸有途人發現才未釀險情。事件雖然是有人一時疏忽,惟確保學生安全下車,是保母及司機的基本責任,倘不能貫徹執行,便屬失職,絕非一句大意,可以了事。

教育局的《學童乘搭校車的安全指引》清楚列明,要求保母「應保存一份經常更新的乘車學童的名單」,以核對人數;業界亦有指引,要求司機或保母在學童下車後,須巡視車廂一次及點算人數。

學童如坐在後排熟睡,易隱沒於座位之間,保母及司機稍不留神,便會獨留兒童在車內。可是他們每天接送同一批學生竟也出錯,不排除有部分人疏懶及不按指引工作,反映當局空有指引而無罰則,等如無牙老虎。

其實業界較早前為保公信力,已有聲音促請政府設記分制,懲處不依指引的保母。當局亦須從速正視問題,否則不幸事件將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