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 姦5歲女3年 父或囚終身

標題:姦5歲女3年 父或囚終身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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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與內地女結婚誕下女兒,趁妻子回鄉,3年內強姦女兒逾百遍,以手機或相機拍下過程。女兒首次被侵犯時僅5歲,曾被迫看色情雜誌,父親又以「唔畀食飯」和打罵逼她就範。涉案獸父昨在高院被裁定10項控罪成立,還柙候判。法官潘敏琦直指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所有刑罰均會考慮:「包括最嚴重嘅!」

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昨經過不足5小時的閉門商議,一致裁定61歲被告6項強姦以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控方透露,被告為土生土長香港人,只有小三教育程度,沒有案底,曾任技工,案發時無業,與女兒領取每月約7,000元綜援金。控方指被告並無毒癮或精神病紀錄。
辯方欲替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惟法官潘敏琦以「佢都冇精神病」為由拒絕,只索閱受害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及被告的背景與心理專家報告。法官潘敏琦表明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所有刑罰均會考慮,「包括最嚴重嘅」。資料顯示,強姦罪最高可囚終身。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案發後女童畏懼年長男性
女童X現有社工跟進,與母親Y生活。Y早前接受記者訪問表示,案發後X常發噩夢,間中發脾氣,身體消瘦,錄口供後一度好轉,但上庭作供後情緒波動,情況轉差,現在正接受心理專家治療。社工亦怕她兩母女「睇唔開」,勸她們去旅行。
Y又透露,X現時畏懼年長男性,即使遇到相熟的人亦表現緊張,如對方搭她肩膊或摸她的頭,X也會即時投訴,缺乏安全感,故X出入Y都跟在後面。Y又稱讚女兒出庭作供勇敢和堅強,但不欲再提起父親或往事,現時只希望時間可沖淡傷痛。
現年9歲的X於湖南出世,2009年底獲發單程證移居本港,隨被告居住。Y多次獲批雙程證來港照顧X,不過2011年底因執廢鐵變賣被判監,服刑後遭遣返內地,至2014年3月始重獲簽發雙程證。
本案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間發生。被告早前在庭上確認呈堂淫照中特寫裸露下陰女童是親女X,但否認相中男人是他,稱「陰毛咁黑唔係我」,又自言常獨留X於鐵皮屋,「我唔知X識得乜嘢人,唔知有乜人會跟住入屋」,聲言與X均是受害人。
案件編號:HCCC353/15

淫魔終身監禁有先例

主審法官潘敏琦揚言考慮判處最嚴重刑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據報道,潘官2005年處理一宗牽涉4名男童的非禮及肛交案,指犯案的孌童智障漢陳國良是危險人物,再犯案機會甚高,判囚終身,並定下8年最低刑期。
另外,累積31次案底的淫魔積犯陳利發,兩次爬牆入屋爆竊時將女住客強姦,2009年認罪。暫委法官麥健濤指他對公眾構成極大危險,判囚終身並定下18年最低刑期。
而早年「AV色魔」張禮文肆意摧殘兩名大學女生及一名12歲女童,更以攝錄機拍下淫亂暴虐行為,2002年因強姦罪被暫委法官韋毅志判囚終身,最低刑期20年,其後他不服刑期過重,上訴獲減刑至24年。

標題:父姦五歲女 官研判囚終身
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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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親被指自親生女兒五歲起的三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並且拍下女兒裸照,案件在高等法院經多日聆訊後,由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五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均罪名成立。主審女法官潘敏琦將案押後至五月四日,以便索閱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才判刑。潘官表明,由於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控罪中的所有判刑、包括最嚴重的刑罰均在考慮之列。

被告表現冷靜 聞判無激動
被告被控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月卅日間,先後六次強姦現年九歲的女事主X及四度以手機或相機製作涉及X的兒童色情相片。根據法例,一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強姦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八年

身形矮小、頭髮半禿的被告,於犯人欄內一直表現冷靜,昨聞判時亦無露出激動之情。根據控方庭上讀出被告的背景指,被告無案底,其教育程度至小三,過往曾任技工,現時則無業,與女兒每月合共獲得七千多元的綜援維生。控方指被告聲稱無毒癮,但有心臟病。案發時被告獨居於天水圍區一鐵皮屋,妻子與女兒則居於旁邊另一屋。

母悉女遭性侵 一度無跟進
據悉,自案件被揭發後,事主X已交由社會福利署看管,X的母親Y則不時持雙程證來港探望女兒。正申請單程證的Y,現正持雙程證來港與X同住,社署亦會一直跟進此個案。

控方案情指,被告為天水圍原居民,○四年認識來自湖南的Y,翌年在港結婚。Y於○六年在內地誕下X,X於○九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Y則持雙程證來港,但Y於一一年因違反逗留條件被判監,其後遣返內地,至一四年三月才獲准再來港,期間X一直與被告同住。

X於一四年底曾向Y投訴遭被告性侵,但Y因害怕而無跟進。翌年三月X再向Y投訴遭被告性侵及拍下相片,Y向學校社工求助並報警。警方在被告家中將他拘捕,並檢獲手機、相機及色情書刊,在手機及相機修復及起回一百五十六張相片,內裏大多拍到有X樣貌的裸照、陰部特寫及被陽具插入等。警誡下被告承認手機及相機屬於他,但否認犯案。

幾乎每晚「搞」 威嚇無飯食
X向警方稱,自五歲升小一時已首次遭被告性侵,被告以陽具插入她陰道,其後差不多每晚被告均會「搞」她,超過百次;被告又曾以手機及相機拍攝她私處及性交相片,她曾拒絕被告性交要求,但被威嚇「無得食飯」而就範,被告亦曾讓她看色情書刊。女法醫曾澤慈替X檢查時,發現其陰道有符合被陽具等插入造成的舊傷痕,且屬嚴重受傷。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

瘦弱「阿妹」堅強 反安慰母唔好喊

「阿妹表現得好堅強,叫媽媽唔好喊!」警員口中的「阿妹」,正是自五歲起慘遭生父強姦過百次的女童X,雖然「阿妹」今年只有九歲,但表現得很懂事,警察哥哥及姐姐見她瘦骨嶙峋,想多買一個飯盒給她,但她會說「夠了」;提到被侵犯過程,個個都「聽到好嬲」,甚至眼濕濕,但「阿妹」卻很鎮定,警察哥哥及姐姐都希望她盡快康復,重過正常生活。

與母共享飯盒 謝絕警供添食
負責調查女童被親父強姦案的警員憶述,接獲報案後第二日,他們在社署社工陪同下,為女童及其母錄口供,當時女童已表現得好堅強,在說到受侵犯經過時,母親都不住哭泣,「阿妹」卻反過來安慰媽媽「唔好喊」

由於事發逾三年,「阿妹」錄口供時似有點麻木,說得很平淡,但被侵犯經過卻令一眾成年人髮指,錄口供的警員既「眼濕濕」,亦充滿憤怒,但「阿妹」的懂事,又令人安慰。有次見到「阿妹」兩母女同吃一個飯盒,警察哥哥及姐姐見她比同齡孩子瘦削,要多買一個飯盒給她,「阿妹」卻說「唔使喇」,很知足。

「希望她和媽媽好好生活下去」
「佢本來應該過着快樂嘅童年,但今次事件被剝奪了,真的希望她可以和媽媽好好生活下去。」說時,警務人員的聲線也有點顫抖。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說,性侵犯兒童已成為虐待兒童案的第二位,侵犯者中不乏是兒童的親友或熟悉的人,兒童遭侵犯後,因不知誰人可提供協助,擔心家人是否相信,往往不敢告知他人。何認為,家人、親友、老師及社工必須提高警覺,若發現兒童突然顯得退縮、不快、不想與人接觸、不想返學等異樣情況,便要多加留意慰問,讓他們知道你值得信任,將心事告知,亦要教育小孩認識性教育,好好保護自己身體,預防悲劇發生。


標題:父姦5歲女10項罪成 官:考慮最重懲處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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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親生女兒5歲至8歲的3年間,趁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在家強姦女兒,更涉以手機及在牀邊放置腳架以相機拍攝過程。他早前就10項強姦罪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在高院受審,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押後下月判刑,表明本案情節特別嚴重,所有判刑均會考慮,包括最嚴重的懲處。根據法例,強姦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強姦罪最高判囚終身
現年61歲的被告被控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29日間強姦女童X,其間以相機及手機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6項強姦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早前曾到庭旁聽的被告親友未有露面,被告得悉裁決時表現冷靜,不時用眼角瞄向陪審團及公眾席。

陪審團一致 被告聞裁決冷靜
控方指被告小三學歷,早年曾任職技工,被捕時失業,與女兒每月領取7000元綜援。法官決定為現年9歲的涉案女童X索取心理創傷報告,及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辯方屆時將作求情。

性侵逾百次 手機拍女私處
女童X早前在審訊時曾供稱,自5歲多起遭被告性侵,平均每日一次至兩次,加起來超過100次。被告曾用腳架架好相機後叫她到牀上,也曾用手機拍攝她的私處。警方拘捕被告後修復其手機及相機中已被删除的相片,發現逾150張照片,部分為女童陰部特寫及陽具插進女童陰部,其中4張相片顯示X面部和全身祼露。

被告自辯時堅決否認曾侵犯女兒及拍下過程。他稱不知女兒會否帶他人回家,又指自己經常把相機及手機借給他人,對手機內的照片懵然不知。

【案件編號:HCCC353/15】

母:女兒好勇敢好堅強

遭父親性侵的女童X早前在審訊期間透過視像作供時表現平靜,相反其母親Y作供時多次談及女兒時,均表現激動及哭泣,更說要為女兒討回公道。丈夫昨被裁定罪成後,Y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稱,目前心情已「好番好多」,又稱讚女兒「好勇敢、好堅強」。

祖籍湖南的Y昨表示,目前持雙程證來港照顧女兒,她已申請單程證,惟當局一直回覆她「處理中」。Y說,事件報警後,女兒一直由社工跟進,她亦一直陪伴在女兒身邊,間中會帶X出去玩,例如海洋公園及山頂等。女兒起居目前由她獨力照顧,她亦對女兒很好,盡力滿足女兒的要求。

其丈夫早前曾又聲稱,他與女兒均是受害者。Y昨同樣亦向記者說:「我好慘,我都係受害者。」Y表示對於被指貪錢及貪戀丈夫的身分證(港人身分)一事感委屈,強調自己對他是真心真意。Y其後問記者其夫是否下月判刑,隨即表示擔心到時會被對方咒罵,故不打算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