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1 - 校內性教育信箱匿名信揭發 屢姦讀小學親女 獸父重囚15年

標題:校內性教育信箱匿名信揭發
屢姦讀小學親女 獸父重囚15年

報章:蘋果日報
網址:報導原文網址


裝修工人自親女讀小二起多次非禮及強姦她,並在她體內射精,女兒啞忍兩年,直至投書校內性教育信箱自白:「我被爸爸逼同佢性交,我該怎麼辦?我會不會有BB?」案件才曝光。裝修工人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和兩項強姦罪成,法官昨判刑指,年幼子女沒能力保護自己,只能依賴父母支配,被告卻忍心對女兒下手,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重判他入獄15年。
記者:楊思雅

法官李瀚良強調,父母性侵犯子女是極可惡的行為,直言女童所受委屈難以想像,對其心理造成長遠影響;而被告案發時沒採取任何避孕措施,兩個月內接連犯案,可視為加重刑罰的因素。
相關新聞:辯方呈女童賀年信:爸B我好掛住你


官讚賞老師警覺果斷
李官特別提及,幸好女童就讀學校向學生提供解答疑難的信箱,從而揭發本案,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讚賞老師警覺和果斷,值得表揚。

現年44歲的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案發於2015年7月1日至前年11月19日間,受害女童X現年11歲。

證供顯示,X向社工透露:「爸B對我做出一啲性騷擾嘅行為」,指曾遭被告侵犯6至7次,首次發生於她就讀小二至小三時。當時X在住所內因尿床須脫內褲及褲子清洗,下身赤裸的她請求被告幫忙拿褲更換,被告卻叫X躺在睡房床上並閉上眼,及後張開X雙腿,以下體磨擦她的陰道外及大腿內側2至3分鐘。

X透露首次被侵犯後回想事件覺得「得意」,於一家人吃飯時告訴媽媽,媽媽聞言憤而離家,後來父母離婚;而被告下手前曾向她說:「我哋試一啲未試過嘅嘢呀」。

及後至2017年,被告兩次在家中強姦X,其中一次被告要求X同睡,及後攬着X並揑她的臀,又揭開她的衣服,咬她右乳房,X一度拒絕指「好痛,唔好咁樣做」,惟被告沒理會,繼續舔X兩邊耳珠。
「我被爸爸逼同佢性交」
被告曾對X說:「係我哋兩個人之間嘅秘密」,吩咐X別公開,否則他會被捉走。X事後匿名投書校內性教育信箱自白「我被爸爸逼同佢性交」,老師因而揭發案件。

被告在聆訊中出庭自辯,透露自從與妻子離婚後直至被捕前,幾乎每逢周末晚上都會和X同睡,其間有身體接觸「唔出奇」,因X熟睡時會捉住他的手、用腳「鉗」他的腳等。

被告強調從沒侵犯X,否則「如果個男人搞過個女,點解(前妻)仲擗低個女唔帶佢走?你放心畀個男人照顧個女咩?」他更指:「我生活好有規律嘅,你哋話我強姦佢?點為之強姦?我個女都冇受傷,我覺得好奇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