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 疏忽照顧女童案 被控母親:不願向人提殘障女兒

標題:疏忽照顧女童案 被控母親:不願向人提殘障女兒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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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的身體狀况,二人被控共2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曾向社工稱因女童殘障,不願向他人講及女童,「因為另外3個小朋友都好叻好靚」。

社工:首被告與其餘3子女親近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主要跟進首被告婚姻及財政問題的社工張海侖稱以她觀察,首被告是負責任及勤力的母親,除涉案女童外,首被告與其餘3名子女關係親近,「好多嘢都為咗3個小朋友做」,而教導孩子的方法樸實。張曾在一次家訪期間,看到首被告的幼子玩完玩具後會自行收拾,而且首被告的住所雖然很小,但十分整齊。張亦形容首被告平實,從不化妝,又不介意使用二手物品、不強求獲得社會資助。

稱女童「會餵媽媽食屎」

事發後,首被告曾因失眠到瑪嘉烈醫院求醫,其間首被告對張說懷孕期間,次被告甚少回內地探望她,她曾懷疑次被告在香港「有第二個女人」,以致她情緒受困,不願進食,胎中女兒或因而營養不良及早產,「出世後瞓咗幾個月氧氣箱」。首被告亦向張稱,女童平日會「玩屎」,更「會餵媽媽(首被告)食屎」,又因「放屎落同學書包」而沒有學校取錄。首被告稱其自尊心太強,一直不願承認有一個殘障的女兒,「因為另外3個小朋友都好叻好靚」,故不敢向其他人講述有關女童的事情。

「另外3個小朋友都好叻好靚」

張又表示,首被告對這段婚姻很失望,寧願花時間照顧孩子,也不願花時間經營婚姻,亦因孩子的緣故而不願離婚。張得悉首被告一家自2014年8月起,每月領取1.9萬元綜援,但部分須交予次被告的母親。首被告曾稱,次被告早前是綜援金的收款人,但他將綜援金取走及用在自己身上,首被告遂將收款人改為自己。

辯方另表示,首、次被告曾因金錢問題爭執,首被告曾遭次被告打,導致左耳受損。張稱曾聽聞二人因金錢問題「有推撞」,及首被告左耳有問題,但未聞首被告曾遭次被告打。辯方又稱,首被告曾因偷竊牛奶、糖及密實袋被控告,終被罰款,張因而得知首被告經濟有困難,並轉介她向食物銀行申請援助;張同意。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