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9 - 母涉疏忽 7歲女永久腦受損 皮包骨滿身傷 媽媽疑謊稱女兒從不懂說話行走

標題:母涉疏忽 7歲女永久腦受損
皮包骨滿身傷 媽媽疑謊稱女兒從不懂說話行走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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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教師與港人誕下一對子女後移居本港,獨遺女兒交內地親人照顧。其後她與夫分居,接女兒來港入學,並為她申請綜援。後來女童突停學,兩個半月後由母親送往急症室,當時7歲女童瘦至皮包骨,皮膚潰爛,一度無生命迹象;經救治後腦部嚴重受損,永久影響身體機能,相信曾長期營養不良及缺乏妥善照顧。母親事後涉向醫生、社工及警員謊稱女兒自小已有發展障礙,一直不懂說話及行走兼厭食。涉案父母昨於高院受審。
記者:楊家樂

被告內地女教師王榮汶(42歲)否認忽略兒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並與其夫凌耀忠(52歲)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直指本案是悲劇。女被告曾於內地結婚並誕下孖女,及後離婚,2006年嫁給男被告,2008年2月在內地誕下女兒「林林」凌潤林(又名王梓淇或王澤榮),即本案受害女童,其後再有一子。

2012年底,女被告帶孖女及幼子來港與男被告團聚,居於青衣公屋,卻將林林留在汕頭,由外婆照顧。兩被告2013年4月分開,男被告留在青衣與母親居住,女被告則與3子女搬到荃灣,領取綜援,並有社工跟進個案。女被告至2014年11月帶林林來港,安排她入讀幼稚園,又替她申請綜援。控方指林林由女被告獨力照顧,男被告並無負責林林日常起居。惟林林於2015年4月28日後未有再上學。

控方指女被告從未向社工透露林林來港,亦沒透露林林有健康問題或發展障礙,於2015年5月底更以不欲鄰居知情為由,婉拒社工家訪。控方指社工如能家訪,或可得知林林情況,認為女被告不欲當局知情。
同年7月18日晚上11時許,女被告乘的士往仁濟醫院,抱林林走入急症室,15歲孖女陪伴在旁。急症室醫生發現林林無呼吸脈搏、瞳孔無反應、體溫低,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勢。從控方呈堂照片可見,林林瘦骨嶙峋,多處皮膚瘀腫甚至潰爛,尤其大腿傷勢範圍甚廣,幾乎見骨。有女陪審員觀看照片時不禁皺眉。

林林經救治後轉送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但留醫兩周後,7歲的她仍僅重14.8公斤。醫生認為林林長期未獲足夠食物,營養不良,又欠妥善照顧,體弱得心臟停頓,腦部嚴重受損,很大機會影響身體機能。
控方指出,根據幼稚園老師證供,林林原本活潑開朗,惟由停學至送院間兩個半月內卻變得虛弱如此。雖然沒有目擊證人可指出期間林林生活如何或發生何事,但根據環境證據,已可推斷她被故意忽略導致受到不必要苦楚或健康受損。

稱傷勢玩屎玩尿造成
控方指女被告未有向林林提供發展所需的足夠食物,或明知她未有洽當進食,不理她體重不斷下降;又指女被告明知林林生病甚至體弱得動不了,仍不求醫,導致林林幾乎死去。

女被告曾向急症室醫生指林林來港僅兩月,自小有毛病,低智並厭食。至7月28日兩被告與醫生等開會時,女被告堅稱林林一直不肯吃固體食物,只能餵粥及葡萄糖水,不懂說話及行走,長期卧床,傷勢是林林自己抓損及玩屎玩尿造成。

女被告又指林林早產,出世僅1.5公斤,要留醫兩個月;惟根據她替林林申請綜援時呈交的內地出世證明書,林林足39個月出世,重3公斤,健康良好。

女被告又指內地醫生已診斷林林發展遲緩,她認為不用再求醫,並歸咎於外婆沒耐性餵林林影響其健康。控方指女被告提供虛假的背景、病歷及健康狀況資料,旨在誤導眾人及卸責,以逃避嫌疑及罪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