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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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歲內地女教師王榮汶於一五年四月至七月間,涉來港後未有妥善照顧七歲女兒林林,導致她幾乎死亡及腦部永久受損。她又與五十二歲港人丈夫凌耀忠涉向醫生、社工和警察提供虛假資料,二人分別就忽略兒童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在高院受審。主診醫生指女童傷勢明顯,包括手、面等外露地方,照顧者在替女童更衣淋浴時肯定可以見到傷勢,醫生指這些傷口一定令女童飽受痛楚。
女童的主診醫生、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醫生曾一鳴先後三次應警方要求撰寫醫療報告,指女童送到仁濟醫院時心臟已停頓,需要進行十分鐘心肺復甦,腦部因而缺氧缺血致嚴重受損,情況不會逆轉。女童在瑪嘉烈醫院檢查發現有多處傷口,臀部長有褥瘡,且正在擴散,可能是長期臥牀造成,但不會是手抓造成的傷勢。另有大範圍的潰瘍,主要是小腿位置,醫生相信是長時間受多種細菌感染所致,他向家長表示可為女童全身麻醉進行清創手術,但家長反對。醫生認為此情況或因遭受虐待,導致嚴重營養不良。
另外,醫生又指在會見王時,她聲稱女童自小發展遲緩,不能行走或說話,亦不進食固體食物,惟根據幼稚園老師的說法,女童上學時行動正常,再按照她入院後的康復進度推斷,她應在入院前約兩至三個月營養不良。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七六——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