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 稱「父女都可做情侶」 獸父淫弱智女囚64月

標題:稱「父女都可做情侶」 獸父淫弱智女囚64月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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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去年年初一與有輕度弱智及弱聽的女兒發生性行為,陪審團早前裁定清潔工亂倫罪名不成立,交替的非禮罪則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提到,清潔工早於2013年已首次非禮女兒罪成,出獄後即再聯絡女兒,曾發信息中稱「父女都可以做情侶」,利用女兒不懂保護自己,發泄一己私慾,直斥其所為違反倫常且為社會不容,終判囚5年4個月。

46歲的被告於開審前已承認非禮罪,控方則在其罪成後透露,他曾被控非禮本案中當時只有14歲的事主,並就5項非禮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影片罪判囚6年,於前年8月出獄。

辯方昨求情時指出,被告明白所干犯罪行令人不齒,故被捕時已坦白向警方交代,「講晒自己角色」。惟法官張慧玲反駁指出,被告當時的說法是女兒先引誘他,明顯是要將責任推給事主,表明不同意此說法。辯方又提到,事主的報告指她無因事件受到心理創傷。張官聞言表示,事主無創傷或因被告灌輸錯誤信息,認為可與父親成為情侶關係,雙方可有性行為。

官:有咩可以同情佢?

張官又提到,被告自前年8月出獄後,即透過社交網站找到事主,再於去年2月起開始聯絡她,透過露骨對話誘惑女兒可以性交,數天後即發生本案。張官明言被告坐監後亦無反省,明知故犯,法庭絕不會輕判,「有咩可以同情佢?」

女仍望父作監護人 問何時再見

張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出,他非常渴望與他人有親密關係,腦海中全是與性相關的事情,並且在案發後有扭曲信念,認為是事主挑逗他。而事主的報告則顯示,她至今仍渴望被告能成為其監護人,不斷詢問何時才可以與被告會面。

離島度假屋 玩遊戲脫衣撫模

張官指本案的情節惡劣,並引述被告早前罪成的判辭稱,他在該案中與女兒在沙灘及行人天橋上接吻及撫摸,其後更在離島度假屋以「玩遊戲」為由脫去衣服,互相撫摸。張官續指被告出獄後並無改過,再度接觸女兒並主動提議做親密行為,直斥他身為父親不單無保護女兒,反而利用女兒弱智及渴求同住的心態,發泄一己私慾,終判監5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3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