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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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疑遭其生母疏忽照顧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一直跟妻子合謀向警方提供有關女童背景及健康的虛假資料的男被告,在看過女兒身上各處傷口的照片後,突然說自己良心發現要說出真相,並指之前訛稱女兒是由他照顧,是因遭妻子脅迫頂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向警方作多次會面紀錄後,於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會面中突然表示:「睇過啲相後,我要講出個真相……我唔知佢(受害女童)個情況係咁差,我良心發現,我唔想再講大話喇」。
女童入急症室已無脈搏
控方續指,男被告其後更向警方承認,是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想逃避責任叫他說謊,說「呢啲好小事啫,最多罰錢」,他遂謊稱受害女童是跟他同住。此外,又因女被告說:「你阿媽都八十幾歲啦,佢有乜事你點算呀?」來威脅他,他才會替她頂罪。
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首名出庭的證人為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巫指女被告於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晚上十一時十九分抱着受害女童進入急症室,當時女童已無呼吸脈搏。他記得在搶救期間,曾向女被告查問女童情況,女被告哭說女童自小便有厭食症但從沒求醫,而她們從內地來港才兩個月。
巫續稱,女被告跟他說,當晚九時許女童吃過粥後自行洗澡,十時便見她暈倒浴室內,女被告聲稱沒想過致電「九九九」,只自行將女童送院。惟以巫所知,從女童大河道住所步行往仁濟醫院只需十五分鐘。
「全部係呢個女人搞出嚟」
至於女童情況,巫指她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處褥瘡及傷口,肌肉無力關節不能活動,似長期臥床或被縛椅上的年老病人。而她的滿頭瘀傷,有可能是身體處危急狀態的現象。
按巫所述,當晚男被告在女童接受搶救期間趕到醫院,他的情緒相對女被告較平靜,並指着女被告跟巫說:「全部都係呢個女人搞出嚟,我同件事無關,我哋分開咗好耐,個女嘅嘢我乜都唔知」。聆訊未完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控方開案陳詞指,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向警方作多次會面紀錄後,於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的會面中突然表示:「睇過啲相後,我要講出個真相……我唔知佢(受害女童)個情況係咁差,我良心發現,我唔想再講大話喇」。
女童入急症室已無脈搏
控方續指,男被告其後更向警方承認,是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想逃避責任叫他說謊,說「呢啲好小事啫,最多罰錢」,他遂謊稱受害女童是跟他同住。此外,又因女被告說:「你阿媽都八十幾歲啦,佢有乜事你點算呀?」來威脅他,他才會替她頂罪。
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首名出庭的證人為仁濟醫院急症室醫生巫斌,巫指女被告於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晚上十一時十九分抱着受害女童進入急症室,當時女童已無呼吸脈搏。他記得在搶救期間,曾向女被告查問女童情況,女被告哭說女童自小便有厭食症但從沒求醫,而她們從內地來港才兩個月。
巫續稱,女被告跟他說,當晚九時許女童吃過粥後自行洗澡,十時便見她暈倒浴室內,女被告聲稱沒想過致電「九九九」,只自行將女童送院。惟以巫所知,從女童大河道住所步行往仁濟醫院只需十五分鐘。
「全部係呢個女人搞出嚟」
至於女童情況,巫指她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處褥瘡及傷口,肌肉無力關節不能活動,似長期臥床或被縛椅上的年老病人。而她的滿頭瘀傷,有可能是身體處危急狀態的現象。
按巫所述,當晚男被告在女童接受搶救期間趕到醫院,他的情緒相對女被告較平靜,並指着女被告跟巫說:「全部都係呢個女人搞出嚟,我同件事無關,我哋分開咗好耐,個女嘅嘢我乜都唔知」。聆訊未完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