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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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送院一度沒呼吸心跳,腦部永久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及社工等隱瞞女童身體狀况,案件昨續審。心理報告顯示,女童送院後對自己的名字或任何說話都沒反應,且有嚴重智力障礙。
心理報告:嚴重智障 不知如何惡化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首被告被指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作為對涉案7歲女童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忽略女童令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兩被告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於同年7月18日至9月14日,向醫生、社工及警員等隱瞞涉案女童的病歷、健康狀况及背景。
控方昨於庭上讀出由瑪嘉烈醫院臨牀心理學家施美倫於2015年12月8日撰寫的心理報告,內容指施曾於同年兩度為女童作智力測試,女童對自己的名字或任何說話均未能以手勢或言語回應,且不能自理。心理報告亦顯示女童有嚴重智力障礙,但由於未有任何關於她病發前的資料,故未能評估其智力惡化情况。
負責跟進女童母親個案的社工張海侖稱,她2007年起於明愛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東荃灣)服務,她得悉首被告與次被告的婚姻出問題,首被告與3名子女因而搬到荃灣居住,所以其個案於2013年轉介至她負責。由於社工的個案文件從未向辯方披露,辯方昨需即時影印及閱讀有關文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HCCC 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