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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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女童林林的父親涉嫌向社工及警員提供有關女兒的虛假資料,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他曾向警員招認,女被告要求他將虐兒罪名攬上身,讓她逃避罪責,更口述認罪書內容指導男被告書寫交給警方。男被告自言內心掙扎,一度拒絕替她圓謊。惟女被告聞言怒道男被告的母親年逾八旬,萬一出事怎麼辦。男被告擔心家人安全,只好配合她。
見女兒傷勢後講出真相
控方指出,男被告凌耀忠(52歲)曾向警方呈交兩頁紙的手寫供詞,交代女兒林林的資料。到2015年9月14日,男被告在錄口供時突向警員表示,看過女兒的傷勢照片後,覺得完全不能接受,決定講出事實真相,指其實女兒從未居於他的青衣公屋單位,他亦不知女兒原來如此虛弱,傷勢如此嚴重。
他指事前與女被告王榮汶在荃灣新金碧賓館見面,女被告自言害怕負上法律責任,要求男被告負上全部罪責,承認虐兒,令她逃過法律責任,又謂最多只會罰款。男被告稱當時內心掙扎,怕警方查明後會惹上大麻煩,故一度表明不想說謊。但女被告卻叫他小心家人,又怒氣沖沖指他母親已年逾80歲,萬一出事他怎麼辦。男被告聲稱女被告曾多次往返內地,但不知她做甚麼或聯絡甚麼人,怕她或會找人來港上門,他擔心家人安全,只好答應。
男被告指供詞內容大部份由女被告口述,再由他筆錄,女兒背上有壓瘡等資料,全由女被告提供,他未曾親眼見過。
控方又表示,男被告其後帶警員到賓館,找到一些寫有中文字的廢紙,相信是兩名被告所寫的草稿。控方指男被告自願錄口供,並會傳召精神科醫生作專家證人,證明男被告案發時沒受精神或健康問題影響。另外,警方在搜查女被告寓所時,找到三樽「力康霜」軟膏。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