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 父涉帶6歲女到酒店 脫褲摸臀1分鐘

標題:父涉帶6歲女到酒店 脫褲摸臀1分鐘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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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父親被指前年與妻子辦理離婚期間,在酒店房間內以手指非禮6歲女兒臀部,事隔7個月女童母親報警。父親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童早前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表示,父親脫了她的內褲,摸和篤她臀部約1分鐘。

女童母親事隔7月報警
38歲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3月29日,在旺角黑布街漢口酒店一房間非禮6歲女童X。被告在同年10月25日被捕,警誡下表示「無做過」。現年8歲的女童出庭作供,庭上播放她早前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女童供稱,案發當日放學後,父親和她乘私家車往酒店,司機是未見過的叔叔。到達酒店房間後,女童見到有1名姐姐和5名叔叔坐在牀上玩耍,他們其後離開,房間只剩她和父親。

女童續說,當天她穿連身校裙,並趴牀看電視;父親脫她的內褲,以手指摸其臀部,又「把手伸得好入」,以手指篤「臀部裏面」,為時約1分鐘。女童當時感到「有些痕癢」,但沒作反應;待父親放手後,女童自行穿回褲子,由司機叔叔開車載她回家。

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時供稱,案發時正值夫妻辦理離婚,他該段時間均租住賓館。案發當日原定與女兒吃晚餐,被告在家中收拾行李,因女兒亦已放學回家,遂叫朋友開車接兩人往酒店放行李,再去朋友家中吃飯。

與妻正辦離婚暫住酒店
當時任職「炒散」廚師的被告,於傍晚接到工作電話,對方要求他夜晚上班,故當晚不能與女兒吃飯。惟女兒已在朋友車上睡着,被告想讓她在酒店牀上小睡一會;女兒到酒店後卻嚷着看電視,被告讓她看兒童節目,並着她快些回家。

被告否認曾脫下女兒內褲,否認摸女兒私處和觸摸她身體,又說父女關係「非常好」。被告估計兩人在酒店逗留不足30分鐘,其後託朋友開車送女兒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