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 強姦13歲女 父求情稱處女膜無損 官斥殘忍

標題:強姦13歲女 父求情稱處女膜無損 官斥殘忍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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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涉嫌在兒子在場下,多次趁13歲女兒熟睡時強姦和非禮她,女兒其後與同學談及事件時,被路過的途人聽到報警揭發。建築工人昨在高院承認強姦、企圖強姦和非禮等4罪,求情時指是「一時鹵莽」才犯案,強調女兒的處女膜無損,法官聞言斥責說法對女童非常殘忍。
官:多次性侵 非一時衝動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判刑,待索取女兒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39歲)的心理和精神報告。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一直是顧家和關愛子女的好父親,犯案是因「一時鹵莽」,現已深感後悔,並明白事件對家人帶來的傷害,甚至感羞愧而曾自殺,而其妻亦親撰求情信,稱已原諒丈夫。惟法官質疑,被告多次性侵女兒,根本不能視作一時衝動,更明言在兒子面前犯案是加刑因素。

辯方其後引述醫療報告指女兒的處女膜無損,法官聞言斥責說法對女童非常殘忍,不明白為何要堅持她是處女。辯方回應指出,這能顯示被告當時插入的深度,並強調他無在女兒體內射精。法官再度質疑,案情顯示女兒事後曾在內褲上發現帶味的黃色殘留物,與辯方說法不符,辯方則重申無證據顯示有體內射精。

趁女兒熟睡犯案 兒子睡在旁

根據案情,被告一家10多年前先後從內地來港定居。至2014年,被告與當時就讀小六的13歲女兒和12歲兒子回內地探親,其間3人同睡一張牀。被告晚上趁一對兒女熟睡後,乘機伸手指進女兒的下體,其後更脫下其內褲將她強姦。女兒因當時房內昏暗,看不清楚對方是誰,惟猜測是睡在她旁邊的父親所為。同年某日,被告又趁一對兒女在家熟睡,撫摸和吻女兒的胸部,女兒因感痛楚而轉醒,迷糊間看到被告的臉,而這時母親回家,被告隨即離去。至翌日晚上,女兒因被告所為而與弟弟換位,睡至靠牆的位置,但被告卻再度將她強姦,其間女兒因感痛而曾大叫驚醒,張開眼後發現被告上身赤裸壓在她身上,而睡在旁的弟弟則未有察覺。

女向同學談及 途人得悉報警

至去年10月,被告再趁女兒睡覺期間,欲從後強姦她,惟因最終未能插入,只在其大腿上摩擦至射精。女兒事後曾張開眼,看到被告離開房間的背影。女兒其後向同學談及事件時,被路過的途人聽到報警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