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30 - 童軍領袖再狎兩女童

標題:童軍領袖再狎兩女童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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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狎童前科的童軍領袖,再獲社區中心聘任當導師,他三度在中心活動或宿營期間非禮兩名女童,其中一女童更被非禮私處近半小時,需接受心理治療,他昨日承認3項非禮罪,還押候判。

任職快餐店的被告麥振聲(30歲),於2001年因非禮男童罪名被判入勞教中心。本案控罪指他於2008年聖誕在北潭涌,及09年初某天於小童群益會美孚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非禮當時10歲的Y,及於09年1月某天在該中心非禮8歲的X。

法官鮑理賢問辯方,為何被告上次犯案後未有接受治療,辯方指被告與父關係疏離,母親的經濟能力和學歷有限,不懂處理;辯方指本案放諸世界任何角落皆屬嚴重,兩老對兒子犯罪皆啞口無言。控方亦指出,中心當時未有翻查被告案底便聘用他為導師(見另稿)。

稱「唔夠櫈」着事主坐大腿

案情指出,09年1月被告負責主持講故事環節,帶領逾10名幼童。他着各孩子坐好,卻稱「唔夠櫈」叫X坐在他大腿。X勉強照做,被告乘燈光昏暗時伸手進入X的褲管亂摸,並伸手入X的內褲,撫摸私處近半小時。X事後情緒低落,其父母安排X接受心理輔導。去年10月,X在童軍活動遭被告要求合照,她想起不快事,遂向母親要求退出。兩個月後X終向母親和臨牀心理學家傾訴,其後報警。

一事主需輔導 證患焦慮症

事發時10歲的Y,於2008年聖誕節參與小童群益會於北潭涌舉行的宿營,等候巴士時遭被告觸摸臀部中央。事隔數月,Y在中心取玩具時又遭被告觸摸同一位置。Y在該兩次受辱後轉身,皆見被告站在背後,最後向中心社工告發。被告今年1月被捕,承認「貪得意」非禮X,但直言對Y有感覺,兩次事件皆撫摸Y數秒。

Y事後毋須接受輔導,但X於今年2月的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她有焦慮症紀錄,一旦受壓便容易出現創傷後遺症,不僅要定期輔導,若情况惡化更需以藥物治療。法官索閱被告心理報告,下月27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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