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30 - 律師︰難舉證控男被告虐兒

標題:律師︰難舉證控男被告虐兒
報章: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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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女被告王榮汶被重判15年3個月,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判刑合適,嘆謂林林「雖然係未死,但都生不如死」,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

法官休庭前特地建議律政司審視男被告凌耀忠或其他人有否牽涉虐兒,法律界人士指林林隨母生活,「個老竇冇日常嘅責任負責湊」,非負有管養責任;而孖女不但未成年,對林林更無責任,相信難以提控。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查詢指,男女被告案發時雖沒正式離婚或分居,「但事實上兩個人係分開住,即同意分居」,由於證據顯示林林隨女被告生活,就責任和分工而言,是女被告負責管養、看管和照顧林林,「唔可以話你(次被告)係老竇你就一定有責任」,需視乎夫婦之間的實際分工。

大孖藤條打林林或當爭執
男被告庭上稱曾探望林林,但沒發現不妥,涂回應指若循「視而不見」這方面告男被告虐兒,「要有好強嘅證據」,必須證明男被告對林林的傷勢知情、知悉傷勢是由女被告造成,而他是同意或默許女被告的虐待行為。

涂謹申指男被告作為名義上的父親,若目睹並知悉上述情況而不作舉報或負有刑責,但坦言舉證困難。

至於同住的一對孖女,大孖承認曾用藤條打林林,涂認為亦難控告兩人虐兒,因兩人未成年,對林林亦無責任;他估計律政司沒就上述提及的藤條打人控告大孖襲擊一罪,是考慮證據後難以界定此為「獨立嘅毆打」,因兄弟姊妹之間爭執、碰撞時有發生。
■記者楊思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