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 母虐女致植物人 官:囚10年也不夠 疏忽照顧罪成 被轟剝奪生存機會

標題:母虐女致植物人 官:囚10年也不夠 疏忽照顧罪成 被轟剝奪生存機會
報章: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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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歲女童因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送院時「皮包骨」並發現腦部嚴重受損,現已變成植物人,需要長期在醫院接受看護。4女3男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女童父母共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女童母親另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法官薛偉成強調,此案為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照顧者明顯故意沒有為女童提供足夠食物及醫療照顧,稱判處女童母親最高刑期監禁10年也不足夠。

7歲童父母妨礙司法罪成

次被告非生父

本案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次被告並非女童生父。法官在陪審團得出結論後表示,女童現時情况猶如植物人,餘生都要由他人照料,直斥被告剝奪了女童生存機會,女童最新的醫療報告顯示她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幾乎對外界沒有任何反應(見另稿),當中透露次被告及外祖母每月會到醫院探望女童一次,首被告則甚少探望女童。

法官稱,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但他指「囚10年也不夠」,認為有關罰則需要重新檢視,而兩被告扯出多個謊言,案情嚴重,法官表明必會嚴懲,案件押後至今日求情及判刑。

沒足夠食物 送院時護士以為屍體

控方案情指出,女童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由首被告照顧,但首被告卻沒有為她提供足夠食物,令她體重下降,而且首被告明知女童病弱,卻未有及時讓她獲得治療。與前夫育有一對孖女的首被告,與次被告婚後誕下女童,並於2014年11月帶女童由內地來港照顧,並入讀幼稚園,其間幼稚園教師兩次發現她身上有傷及走路時一拐一拐,但女童自2015年4月28日後便沒有上學(見另稿)。

兩個多月後即2015年7月18日,首被告帶同已昏迷的女童到仁濟醫院,當時女童營養不良,前額有瘀傷,沒有呼吸、脈搏,急症室護士一度以為有人攜屍體到醫院而大驚,女童隨即被送往急救,翌日送到深切治療部。

首被告為隱瞞真相、逃避刑責,而向醫生、社工、警員等訛稱女童出生時已體重過輕,有先天缺陷、智障、不能說話等,又會「玩屎玩尿」,次被告亦配合她圖瞞天過海,警方調查後發現二人說謊。

兩被告更於庭上互相推卸責任,堅稱對方才是女童的照顧者,首被告指控男方以暴力威逼她說謊,次被告反指女方以其母及胞姊安全作威脅,加上在抑鬱症影響下,才向警方撒謊,審訊期間並揭出次被告並非女童生父。

【案件編號﹕HCCC76/17】